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村群众合法用水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开征集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保障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法凿井、违法取水问题。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违法凿井、取水或改变取水用途;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启用已关停的机电井取水;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
(二)在农业灌溉用水方面问题。纠治不执行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要求,随意变更配水计划、私自调剂水量、克扣群众用水分配水不公;不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不按用水量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报瞒报灌溉面积,水费收取、追缴不及时等问题。
(三)农村供水保障方面问题。纠治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承建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支付项目资金不及时、截留挪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不到位,供水管网年久失修,擅自停水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导致用水高峰期频繁出现停水,供水水质不达标、水质巡检、抽检不到位,供水保障水平偏低私自保管水费等问题。
(四)以水控地问题。通过控制水源、限制用水,以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保障秩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对供水范围内地块不按要求供水,迫使种植户放弃种植,造成土地低价流转;以不正当方式低价承包经营地等违规违纪行为;控制取水设施,改变种植作物或要求支付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五)供水服务与管理方面问题。制度体系不完善,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服务态度不端正、作风简单粗暴、态度蛮横及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扰乱正常用水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违规收费方面问题。违规抬高水价收取水费,非法收取其他费用,违反农业灌溉《关于尼勒克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分类分档价格的通知》(尼发改[2024]184号);尼改发〔2021〕20号)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监督,踊跃提供有关违法线索,共同守护水资源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举报电话:县水利局0999-4622337;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18040898678 县水利服务站:15299291100。
(二)举报邮箱:县水利局:634590933@qq.com;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服务站:1542117871@qq.com;水利服务站:649818595@qq.com。
(三)举报地址:尼勒克县水利局解放路285号三楼310室(邮政编码:835700);
(四)举报人按照上述地址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也可发送邮件进行举报。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内容须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严禁借举报之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二)鼓励举报人实名提供违法线索,以便相关部门快速、准确调查核实。
(三)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尼勒克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4日
来源:尼勒克县水利局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曹 明
编辑:达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