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14日讯(通讯员 淮晓 记者 朱鼎兆)4月13日,在淮安金湖一小区,一车主将轿车停放在刚刚燃放过鞭炮的地方,谁料不一会,轿车开始冒烟、燃烧,虽经消防扑救,但车子也被烧毁。

接到报警后,金湖县黎城消防救援站救援人员赶至事发地点——九里富春家苑某单元门口时发现,现场火光冲天,黑烟滚滚,起火部位位于汽车车头部位。根据现场情况,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出两支水枪对着汽车车头进行扑救。经过紧张救援,火灾成功被扑灭。



小区监控显示,事发当日11 时 29 分,有人在车辆起火位置燃放鞭炮,当时起火位置还没有车辆停放;11 时 44 分,一辆黑色的别克车停在了放过鞭炮的地方;11 时 48 分,黑色车辆车头开始冒烟着火;11 时 49 分,一女子发现车辆起火后,告知周围群众。黑色着火车辆车主赶到现场,但为时已晚,着火车辆旁边的车主得知情况后,纷纷将车辆驶离,避免火势蔓延到自己车辆。



淮安消防介绍,车辆的前、后保险杠均为工程塑料材质,比较容易被引燃。轮胎的橡胶和车门密封条的橡胶虽不易燃,但也是可燃物。并且车辆底盘往往会有塑料材质的护板,其作用主要是导流,所以总会安装在发动机舱的前部;而绝大多数塑料都是易燃物。因此,燃放的鞭炮有概率引燃汽车,哪怕鞭炮崩到汽车底盘下方。还有一些烟花会持续释放明火,一旦与车身接触,就有较大概率引燃汽车。

校对 盛媛媛

编辑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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