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孙康君在办理一起因绿地改造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司法智慧与担当,成功促使案件得到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因擅自对“公共绿地”进行改造,被某行政部门以违反《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为由作出高达十几万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认为该“公共绿地”为自家入户花园,不存在违规改造,遂将该行政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康君秉持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力求还原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孙康君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现场,她仔细查看了“公共绿地”改造后的实际情况,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测量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和核实,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
经过严谨的勘验,孙康君发现行政部门在测量面积时存在一定误差,且未充分考虑刘某改造“公共绿地”的实际情况。随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孙康君召开座谈会,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座谈会上,孙康君详细阐述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和实地勘验结果,指出行政处罚行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同时,孙康君还向行政部门发送了《风险告知函》《行政争议协商化解函》,详细阐述了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建议其重新审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终,在孙康君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下,行政部门认识到其行政处罚行为存在不当之处,主动撤销了对刘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金水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积极践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求的体现。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实地勘验、召开座谈会、发送风险告知函等一系列方式,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金水法院将继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进一步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改变传统“坐堂”审判方式,积极走出法庭,现场勘察,就地办案,用心用情审理好每个“小案”、办理好每件“小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