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55期】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处于司法为民最前沿、化解矛盾第一线,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是“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内容。汝城法院沙洲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即时交互,推动法治资源向基层下沉。


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沙洲法庭与辖区党委政府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参与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共同商讨解决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二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沙洲法庭深入乡镇,与乡镇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答疑、诉前调解等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三是协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沙洲法庭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讼方式解决,将案件委派给乡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沙洲法庭根据乡镇具体情况,定期与乡镇干部、村干部、群众开展法治座谈,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采取巡回审判、就地审判、送法下乡等形式,讲好法庭故事,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用“小案”讲好“大道理”。

沙洲法庭致力于以“堡垒型”“服务型”“高效型”“治理型”“强基型”“窗口型”的“六型”体系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不断提升基层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 稿」肖慧恣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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