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的设计仅用于载货
不具备载客安全条件
超员或人货混装
极易引发事故
威胁生命安全!
近日
交警查获两起货车超员违法行为
01
人货混装,查!
近日,新会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在江门大道辅道茶坑岗路段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Y5***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缓慢,车厢内传来人员交谈声,交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车厢里散落了一些货物,还有5人或蹲或站在车厢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据驾驶员邓某称,他们都是同一个工地的工人,路途很近,想着在车厢里不会被发现,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在车厢载人前往。
交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和宣传教育,要求邓某对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法对邓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02
货车驾驶室超员,查!
4月9日15时许,开平交警机动中队在苍城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J****4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人头攒动,存在超员的嫌疑,于是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
原来驾驶人吴某某心存侥幸,想着路程不远多载两人应该问题不大,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客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耐心向他们讲解超员的危害。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吴某某实施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看似“充分”利用车厢空间
实则是在透支安全
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
一不小心便会酿成惨剧
交警提醒
人≠货,严禁混装!
“顺路捎带”不是理由
货物运输必须固定到位
人员乘车必须落座并系好安全带
严禁货车违法装载上路
一审:贤
二审:军
三审: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