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

切勿让“短暂的方便”酿成“永远的错误”!

城市交通环境建设需要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努力

但在日常生活中

总有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

抱着侥幸心理

在通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

直接“抄近道”

甚至肆意横穿、奔跑、冲刺

近日

在赣县区五云镇赣江村路段

发生一起行人与摩擦车相撞的事故


事发时

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

行人卢某在一处护栏边

观察来车方向


等了一会后

行人卢某穿过护栏

又观察了一会


感觉车不多了

便背对着来车方向

斜着向马路对向走去


结果没走几步

后方急速行驶的一辆摩托车

避让不及

径直撞了上来

行人、摩托车驾驶员

纷纷倒地受伤

这要换成小车或者货车撞上来

估计命都没掉

违法横穿十分危险

无论是走路还是开车

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切勿为了一时之便

酿成终身遗憾

2023年12月21日,在赣县区茅店镇稀金大道路段,一男子斜穿马路,并且边走边玩手机,随后被一辆摩托车撞倒。事故造成行人蔡某脑震荡、多处挫裂伤;摩托车驾驶人谢某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处挫裂伤。


2022年11月10日,在赣县区南塘镇都口村路段,行人突然奔跑着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轻型栏板货车避让不及撞上了。


跨越隔离设施横穿马路

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更涉及交通违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法横穿十分危险

无论是走路还是开车

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切勿为了一时之便

酿成终身遗憾


为了更好地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保证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请大家要做到

作为驾驶员

01

减速慢行

在容易发生事故的状况和地段上,减速慢行,给予自己充足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

02

鸣笛

在不禁止按喇叭的地方,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人或车注意。

03

备刹车

车辆途经上述易发点时,右脚放在刹车踏板上,遇上突发情况时随时准备踩刹车。脚从油门移到刹车上方,反应再快也需要0.6到0.7秒时间,如果是备刹车状态,危险真的出现可立即制动,最大程度避免碰撞。

04

礼让行人

开车要淡定,不开斗气车。虽然有时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但作为驾驶人并没有权利去惩罚他们,在路上行驶还是要礼让行人。

作为行人

01

不要在车流中穿行,不要跨越护栏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认为“汽车不敢撞自己”,其实有时真是看不见,看见了刹不住。交通出行切勿抢路抢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02

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情况

路口由于其交汇性和特殊性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身为弱势群体的行人、自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应对“鬼探头”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速度减慢,甚至停下来,观察路口周围的状况,避免自己处于机动车视线盲区之中,也给自己更多反应的时间。

03

看护好老人儿童

老年人和儿童,由于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参与交通时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家属一定要多提醒,多劝导,照看好他们,不要让他们随意横穿马路,切莫让自己的失职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赣县交警提醒

宁绕百米路

不“跨”一米栏

人生没有“捷径”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编辑:陈蓝蓝

校对:黄 俊

审核:王 华

审定:黄 健

来源:沙地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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