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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研究生叫郑炎潮,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后在陕西一个汽车大修厂工作。

1980年,他考入华南师范学院(现华南师范大学)读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

和导师商量之后,郑炎潮把论文方向确定在“我国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上。

当时,中央已有允许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尤其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个农业文件,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可以办。

郑炎潮调研得知,广州第一批个体户之一的高德良,1980年4月创办“周生记太爷鸡”,随着生意兴旺,后来雇工已超过8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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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这在当时可是一道坎。那时候有一个政策,个体经济可以搞,不过必须有一个量的限制,比如雇工不能超过八个,有“七上八下”之说。

这还得从马克思的《资本论》说起,他在其中做过一个著名论断,来划分“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雇工到了八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

可是,拿高德良的情况来说,按照一天100只鸡的销售量,就必须有劳动力来辅助他采购、宰鸡、调料、烧炉、运装、销售等工作,超过8个人才能运转正常。否则,全靠自己一天卖二三十只鸡,到头来可能亏本。而类似情况,不止高德良一例。

按照郑炎潮当时的说法,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已经不可阻挡,必然会突破8个雇工的限制,否则,中国经济就如跛了一条腿的牛,即使能跑,也跑得很慢。

对于这种现实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郑炎潮既想找到解决办法,又想在论文中对其予以定义。最后,他把超过雇工8人的个体经济定义了一个概念,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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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3月,郑炎潮完成了题为《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及其发展》的论文初稿。

看了十万多字的论文初稿后,导师对郑炎潮说,调研做得仔细,但其中有关私营经济的论述过于敏感,与现行政策不符,也不符合马克思理论,建议把这一部分删除或修改,如果不删除、不修改的话,论文答辩可能无法通过。

郑炎潮犹豫不决,“删除的话,很可惜,毕竟是调研后得到的结论;反之,答辩极有可能过不了,也就不能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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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郑炎潮为论文苦恼时,任仲夷(1914年9月-2005年11月15日)给他带来了转机。

任仲夷,1980年10月起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第一政委。当时,虽然政策规定个体经济雇工不能超过8个,但广东的个体户雇工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的都有。这个问题到底怎么办?任仲夷建议广东社科界一起来好好研究。

1982年3月的一天,郑炎潮听说任仲夷的提议后,突然想起此前的毕业论文,如果能让任仲夷看看,说不定有一点参考价值。

于是,他从毕业论文中抽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那一章,把题目改成“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之后,邮寄给任仲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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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后的一天下午,郑炎潮从研究生处办公室得知,任仲夷打电话找他去省委谈谈,因当时找不到他,留了联系方式,让他当晚与任仲夷联系。

那天晚上,郑炎潮与任仲夷通了电话。任仲夷说,“你的论文,我收到了,看了之后,觉得非常好,我想约你谈谈这个事,你有没有时间来?明天下午3时来我办公室谈吧。”

按照约定时间,第二天下午两点半,郑炎潮提前到达省委办公楼。

这是郑炎潮第一次与任仲夷面对面。

见面后,郑炎潮把论文的基本观点、调研资料和一些具体案例,向任仲夷做了一个简单陈述。“我记得,任书记听完介绍后说,‘你的论文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正在苦恼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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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任仲夷正在被“陈志雄事件”困扰着。

陈志雄是广东省高要县沙浦公社社员,1980年承包鱼塘141亩,夫妻俩参加劳动,雇请固定工1人,临时工400个工日;1981年承包497亩,雇请固定工5人,临时工1000个工日。广东省委认为“集体增加了收入,承包者也有所得益”,应大力推广。

但在1982年初召开的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讨论会认为,陈志雄已经不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而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大规模经营,其资本主义性质明显。

于是,新华社某记者以《广东沙浦公社出现一批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承包大户》为题写了一份内参,引起高层重视。

几天后,主管意识形态的中央领导的批示送到了任仲夷面前:“附上材料一份,不知确实性如何。如果属实,不知省委怎样看法?我个人认为,按这个材料所说,就偏离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做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农村社会制度的大局,故提请省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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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仲夷告诉郑炎潮,“你这个‘私营经济’的概念提得好,它不属于传统的公有经济范畴,但又不是资本主义的,按你的说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并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辅助和补充’,它不但没有损害社会主义,反而发展了社会主义,那么它当然是有益的,当然不能够约束它,它该怎样发展,就怎样发展。”

当时任仲夷评价,“你的论文非常好,我支持你!”他们单独谈了两个多小时。

和任仲夷见面后,郑炎潮那篇原本有敏感部分、需要删除或修改的毕业论文,“最后顺利通过了答辩,过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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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炎潮记得,当时任仲夷说,看了你的论文后,我们还要围绕着你的这些观点,制定一个政策,给它取个正式的名字,就叫做“私营经济”怎么样?让它发展,让它壮大。

至此,“私营经济”得以正名。

1983年,华南师大第5期《哲学社会科学通讯》发表了此文。四年后,第3期《体制改革探索》发表该文章。

破除禁锢是从1987年开始的,1987年中央5号文件中,去掉对雇工数量的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才被彻底放开。

1988年3月初,中共中央建议修改宪法个别条款。一个月后,“私营经济”的提法出现在中国的根本大法中。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企业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等内容。

此时,距离郑炎潮和任仲夷首倡“私营经济”概念,过去了6年。

2025年4月1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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