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印发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本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均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持续助力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具体是哪些内容呢?
快来一起看看!
一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
减征政策实施后,统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和重点文化项目,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优质文化服务。
三
2025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缴的费用可选择抵减后续费用或予以退还。
来源:江西财政
值班编校:尹静彦、徐贵保
值班主任:齐菲斐
值班编委: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