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保姆已经拿到很大金额的遗产了
如今竟还要求我们交出老人的骨灰
这实在太过分了!”
近日,上海高院公布了
这样一个案例
一位上海老人临终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赠予长期照顾自己的保姆王阿姨,并明确要求海葬,仪式由保姆一人操办,其他人不得干涉。
然而,老人的骨灰目前由其女儿保管,王阿姨因此起诉女儿,要求归还骨灰以便由其操办海葬。
老人的女儿对父亲将财产赠予外人感到震惊与不解。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父亲的骨灰竟也需交由保姆处置。
老人的女婿张先生表示:“之前老人一直是我们照顾的,后来我妻子陪未成年的女儿去国外读书,再加上我岳母去世了,国内就是我经常去看望我丈人。老人希望海葬,我们愿意履行,但必须是家人来完成,外人绝无可能插手!”
而保姆坚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她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已作出让步,放弃部分遗产继承,现在只希望亲手完成老人海葬遗愿。
那么,保姆能要求女儿
交出父亲的骨灰吗?
保姆王阿姨的代理人表示
“她就是个老实的保姆
文化程度不高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如果按照遗嘱
王阿姨能拿到更多钱
她只是觉得
既然接受了老人的财产
就应当遵照老人的意愿行事”
鉴于双方各不相让,法官提出双方共同执行海葬。
但女婿张先生强烈反对:“不可,我妻子见到原告将情绪失控,场面将难以收拾。”
原告代理人也表示:“不可以,原告害怕被告。之前的纠纷已闹得不可开交,两人不能相见。”
法官在翻阅卷宗时发现,老人的遗嘱虽表明“火化撒灰大海均由保姆一人操办,不举办任何仪式,其他人不得干涉”,但并未明确禁止女儿参与海葬。
发现这一突破口后,法官提出,由王阿姨申请海葬,由老人女儿携带骨灰上船参与仪式。
对于这一提议,女儿表示同意,但强烈要求王阿姨不得参与,以免双方在船上发生冲突。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王阿姨同意由自己去办理海葬的申请事宜,由老人女儿登船操办具体流程,实现老人海葬的遗愿。”
2024年10月,海葬仪式完成后,王阿姨撤回了本案起诉。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那么,赠与保姆财产
受法律保护吗?
现实生活中,赠与保姆财产的事也并非个例,而且大多会遭到子女抗议。
但不管大众和老人的家属同意与否,赠与保姆财产的做法,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33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什么情况下不能赠予保姆?
但是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保姆或其他非法定继承人就能得到老人的遗产。
老人虽然对自己的财产是有处置权的,但仅仅只能对自己的财产
份额进行处置 ,对于另一半所拥有的财产份额,其不具备处置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无效。
所以如果老人在配偶在世时,与保姆存在违背伦理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遗赠行为是无效的。
1.尊重老人财产自主权
财产由老人创造,如何分配是其自由与权利,子女应理解、尊重,莫因未得财产而怨恨,要以平常心看待。
2.老人不要用利益挑战人性
订立遗嘱处分财产,自行决定即可,对子女要有保密意识,不必告知,更勿征求意见。
3.若想安享晚年,应注重家风家教引导
告诫子女靠自身奋斗,别指望老人财产,可给但勿常说 “我的都是你的”,更勿用遗产换取孝心,以免养出 “白眼狼”。子女也应尊重父母意愿,给予老人生活照顾、心理关心与情感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