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政部门日前以违反《国籍法》为由,将具有大陆配偶身份的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解职,史雪燕昨日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主管机关“陆委会”主委、内政部门4名官员连带求偿100万元新台币。
史雪燕说,她跟台湾其他候选人一样,一步一脚印经营基层,再经合法选举成为议员,却被要求完成一个办不到的(也不存在)的“放弃国籍”程序(解职)。史雪燕的律师表示,台湾如果自诩法治社会,却容许将近40万名陆配实质沦为“次等公民”而排除于主体外,本身就与宪制性规定保障的精神背道而驰,因此史雪燕提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内政部门处分外,还要对官员求偿。
史雪燕是在去年外界讨论根据民众党两年条款,同为大陆配偶的李贞秀有望递补“立委”遭绿营围攻时被殃及的,台内部部门在12月4日函文南投县议会,解除了她的议员身份。
对于史雪燕提告,“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前一天表示,史雪燕提出的诉愿已经被驳回了,现在要提诉讼,但一再用的理由是大陆地区人民也是“国民”,只是根据现在的“国赔法”,若你不是“国民”,就不会给予“国赔”的待遇,大陆地区人民不属于“国民”。
梁文杰的说法,除了在贯彻赖的分裂主张,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赖清德在去年5月20日就职讲话中曾说,根据岛内宪制性规定,有所谓“R.O.C”籍者为“国民”,由此证明双方“互不隶属”。
事实上,这种论述是“谋独”的陈词滥调。因为根据岛内宪制性规定,大陆地区不是外国,大陆地区的民众对台湾地区而言,当然也不是“外国人”。参看绿营最喜欢引用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两公约,下同),其中在第12条第4款,清楚写明,“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也就是说,民进党当局没有权力剥夺史雪燕的“中国”国籍,根据两岸宪制性规定,海峡两岸相互隶属,都是一个国家,也根本不存在“双重国籍”的问题。
大陆配偶要取得台湾身份证,是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要放弃大陆户籍,才更够取得台湾户籍,如果不是依法完成相关程序,史雪燕如何能在20多年前就拿到台湾身份证?既然她是公民,也没有被褫夺公权,民进党用约束外籍人士的《国籍法》对她“秋后算账”,除了在打压陆配在参政权,也是在挑战“一个中国”原则。
当初民进党当局驱逐亚亚时,把两公约奉为圭臬。其实,连岛内亲绿学者此前都已经指出,两公约仅为对缔约国或地区的立法义务性规范,不是针对个人,至今台湾法规中并无任何具体法律条文。亚亚在视频中提及“武力统一”,是就客观形势的分析,不代表她主战。其次,就算她主张了,一些人不喜欢,她也没有违反岛内法律。相反,台湾还有很多人公开主张“以武谋独”,每天散播激烈言论挑动两岸关系。用北一女中区桂芝老师话说,“独”就意味着战争,真正把台湾带向兵凶战危的是民进党,不是亚亚。台当局扩大解释两公约,用行政命令拆散别人家庭,造成人伦悲剧,令人发指。
然而,在解职史雪燕时,民进党又不遵守他们处分亚亚时引用的两公约,对于当中“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的相关条文视若无物。台内政部门以“没有放弃国籍”的荒谬理由打压大陆配偶的参政权,但“国籍”的认定源自宪制性规定中“领土”范围,而不是民进党当局的片面解释,台当局内政部门一纸函文就解除史雪燕的议员资格,根本是违法行为。当民进党可以用“两.国.论”否定他们自己奉为圭臬的两公约,更证明什么公约、法律、规定,都不过是他们大搞政治斗争的工具,都是他们谋“独”分裂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