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服务质量,让大家办理“消防证”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更加便捷。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台新规定啦。
一
单位或个人来消防窗口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只需要携带提供营业执照(系统自动获取免提交,如数据不全方需申请人提交)、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者“浙里办”手机端 APP 进行线上申报。
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资料等材料均由消防部门自行调取核定,不用再麻烦项目申请人了。
二
营业执照、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等申报材料属于可容缺受理材料范围。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上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先行受理,待现场核查时再提供容缺受理材料。
三
申报场所如果有扩建,或者准备经营的场所的性质与原房屋使用性质不一致的,只要不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大类之间变更用途的,均可以申报受理。
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大类之间变更用途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性材料同样可以申报受理。
四
村(居)民自建房内想要经营开设公众聚集场所的,只要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出具的合法性材料,除了公共娱乐场所以外,均可以申报受理。
五
在消防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会提前通知单位负责人,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在检查过程中会尽可能降低因现场核查、设施测试对单位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坚决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专业执法。
举个例子
张三在自己村里有一栋房子,想在这个房子里开一个本地家烧的餐饮店,他申请了营业执照,找了设计单位出了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依照图纸进行了装修。同时,自己又在网上学习了相关的消防知识,编制了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他带着资料来到审批中心消防窗口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他当场填写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消防窗口工作人员向住建窗口了解到该房屋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第二天,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对张三的餐饮店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认定该场所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当天就出具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张三的餐饮店就这样成功地开张了。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 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来 源:防火监督处
编 辑:胡佳锦
一 审:林晨
二 审:曾自立
终 审:叶衍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