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一线教师参评高级职称时有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参评的老师们,一是高级职称条件苛刻,名额有限,难度很大,二是在高级职称名额本来就很有限的情况下还要跟学校的行政领导同时竞争,难度就更大了。

高级职称属于稀有级别,名额指标有限是肯定的,这一点是很难改变的,最多是在原有比例之上稍加提高而已,但这对于符合高级职称条件的数量众多的老师们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因而老师们都呼吁在参评高级职称时要将一线教师和行政领导分开。

虽然中小学教师参评的职称系列有着专技岗和管理岗之分,但绝大多数中小学行政领导在行政级别上还达不到真正管理岗的要求,而且现实中也是绝大多数中小学行政领导都是通过专技岗跟普通一线教师同台竞争参评高级职称。

尽管很多地方都规定通过专技岗参评高级职称的行政领导比例不超过30%,但那也是占用了原本就很有限的高级职称名额,而且行政领导在资本或资源等方面就远远要比普通一线教师占有更大的优势,尤其是在高级职称评审所必须具备的硬件方面优势更明显。

现在这样的情况应该说有了改变,有不少地方已经或正在或将要按照2018年1月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要求进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将行政领导干部与专业技术岗分开进行岗位评聘。

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不再与普通一线教师争评职称,而是独立执行有着特定的职级设置和评定标准以及职级津贴或奖励的职级制,这让普通一线教师一直以来所呼吁的要将一线教师和行政领导分开变成了现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会缓解普通一线教师参评高级职称的竞争压力。

除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中的校长选聘制度、任期规定以及职级分档等之外,校长职级制改革中的薪酬待遇也同样受到了老师们和校长们的广泛关注。有些地方将按照校长不同职级等次以校长本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发放基数的10%—50%的标准发放职级薪酬,职级薪酬分为基础性职级薪酬和奖励性职级薪酬。

基础性职级薪酬占70%,随工资按月统发,奖励性职级薪酬占30%,由财政部门每年发放一次,所需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职级薪酬待遇以校长本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发放基数的10%—50%的标准发放,那老师们想知道的是校长职级制改革中的薪酬待遇是否与职称岗位工资有着直接的关联?

对于老师们的这个疑问,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尤其是那些没有将行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分开进行岗位评聘的地方更是如此,而按照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校长在职称评聘中占有着独特的优势,往往会比普通一线教师更容易评聘上高一级职称并享受到较高标准的职称岗位工资。

这样一来,校长本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自然包含了校长本人的职称岗位工资,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薪酬待遇又是以校长本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发放基数的10%—50%的标准发放,这在老师们看来无疑是进一步提高了校长的工资待遇,让普通一线教师的工资待遇与校长的工资待遇的差距越拉越大了。但不管怎样,改革也是必须的,只要能取得预期效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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