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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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何某以某商务咨询公司名义对外承接电梯设备咨询服务,为需要办理特种设备资质即电梯行业安装、维修A级、B级、C级的电梯公司提供业务咨询、审批资料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业务。在办理电梯资质评审过程中,如果电梯企业人数不够,被告人何某就会找在校大学生以电梯公司的名义考取电梯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然后在评审过程中,以电梯公司名义向评审单位提供虚构的、假的社保缴纳明细清单,上面盖有被告人私刻或电脑P图的社会保险单位的印章,用于通过电梯资质评审,从而获取特种设备资质。被告人何某先后伪造成都、绵阳、乐山、内江、雅安、南充等市、县两级社会保险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书共计88份,用于39家电梯公司通过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的评审。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唐晓鸣基于对案情的正确分析判断,在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被告人何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无前科劣迹、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因素,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结合被告人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何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4月9日,涉案企业员工代表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感谢信写到:“感谢蓬溪法院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感谢唐晓鸣法官在法律的刚性框架内,融入了温暖的人情关怀。在综合评判案件事实时,充分顾及公司的运营现状、发展前景,以及全体员工呈上的每份饱含真情的请愿书,给予了何某重新审视自我、改过自新的宝贵机会,成功避免了企业因核心人物变动可能引发的经营危机和社会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筑牢了根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对被告人何某适用缓刑,既是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对营商环境的有力维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蓬溪法院将持续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始终秉持审慎、谦抑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因案件办理对涉案企业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护航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刘祝清、杨晏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杜洋
签发:宋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