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汀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等违法行为,不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维护法律权威。现开设“不履行 就执‘刑’”栏目,选取长汀法院判决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向大家公布,发挥案例的警示作用和普法价值,助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长汀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处被告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告钟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令陈某某归还钟某某本金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钟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某某及同住家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陈某某及同住家属未能按期配合执行腾房,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告知被执行人陈某某及其家人协助配合法院执行该房产拍卖义务,并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陈某某拒绝协助、配合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未能执行。鉴于被执行人陈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将被执行人陈某某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后,县检察院就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某妨害司法秩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陈某某到案后履行了执行义务,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诚信为本。作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工作是基本义务,自觉主动履行债务也是做人的基本底线和准则。如果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包括隐瞒财产信息或其他手段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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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蔡沔高 刘 燚 -

- 编辑:王慧慧 -

- 审核:廖腾旺 -

-监制:陈广生-

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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