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东源县新港镇“4·3”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函文显示,4月3日10时许,在东源县新港镇斗背村发生一起1名人员在山边勘察工作时被一电线杆砸中脑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要求,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东源县人民政府需具体落实四项督办事项,包括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等。

函文全文如下——

关于对东源县新港镇“4·3”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东源县人民政府:

4月3日10时许,在东源县新港镇斗背村发生一起1名人员在山边勘察工作时被一电线杆砸中脑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3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信息来源: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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