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总是悄然流逝,不知不觉间,我走下工程师岗位、走上调解员岗位,投身驻庭调解工作已五年。这五年里,我不止一次听到好心当事人、同事劝我,“退休了还做调解这么操心干嘛”“干就干了,还在案件量这么大的地方干”,都觉得我有点“想不开”。但我自己知道,我是很“想得开”的,我想在这个熟悉的地方继续发挥余热,在劝导一个个内心焦灼的当事人“看开点”、以实际行动帮助区里越来越好的过程中,也实现我的更大价值。
这五年,我参与调解后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超1000件,这大大小小的纠纷案由丰富多样,涵盖婚姻家事类、商事合同类、劳动争议类等诸多领域。近两年来,由于工作调整,我调解的主要方向集中在商事合同和婚姻家事这两类案件上。我也想同大家聊一聊,我是怎么作调解的。
01
深入了解,共克时艰
相对而言,商事合同类案件矛盾争议并非特别尖锐,大多围绕欠款不还、质量争议等问题。处理这类纠纷时,我深知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公司的经营状况、付款流程乃至经营模式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针对双方分歧,探寻可能的妥协空间。
我们庭辖区内有一家中电系统公司,近一年来涉诉案件频发,均作为被告应诉。我拿到案件后仔细研究,发现该公司涉案项目大多发生在2023年年底前,经了解得知,那段时间国内光伏企业经历大扩张后陷入低谷,而该公司多数项目与光伏相关,诸多项目款项未能收回,导致无法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
面对这种情况,我一方面耐心向原告说明被告的难处,告知他们被告正以诚恳的态度积极应对纠纷,同时安慰原告,强调被告作为央国企,是有责任担当的,问题定会得到妥善解决。我也希望双方能对当前大环境有清晰认识,明白合作应是长期且共赢的,一时的困难需共同克服,只有经历风浪的合作才会更加稳固长久。
另一方面,我积极与被告沟通,了解项目和付款情况,与公司法务交流后,建议总公司法务牵头协调付款事宜,还建议法庭领导走访该公司,详细了解其运营和经营状况。通过走访,我们对该公司不同涉诉案件做到心中有数,与原被告沟通时更有针对性,从而达成和解目的。
目前,该公司案件调解率已超95%,公司不再疲于应诉,终于能够腾出手来,创造更多社会价值。
02
明确核心,平衡利益
明确双方的核心利益,找出利益平衡点,是调解商事纠纷的关键。商事纠纷往往是债权方与债务方的纠葛,债权方渴望早日回款,保障资金链畅通,而债务方也有自身的考量。
我曾调解一起案件,A公司作为债权方起诉债务方B公司,B公司表示暂时无法付款,需六个月后支付,A公司不同意,认为已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在握,不愿让步。
我不愿看到B公司被一起诉讼压得一蹶不振,主动了解其情况,提出分期付款的详细方案,既能缓解债权方资金压力,也能减轻债务方付款负担,从双方长期合作角度看,有利于继续合作共赢。同时,我向A公司分析继续诉讼的风险,B公司可能利用诉讼程序拖延付款,导致两败俱伤,还会减少双方未来合作机会。
最终,双方采纳了我的建议,以分期付款方式解决了纠纷。一起纠纷这样被平息,后B公司按时履行义务,与A公司的合作也一直在延续,这是双方都愿意看到的局面。
△邹春梅受邀走进梁溪之声“梁溪人家”电台节目,与听众朋友分享工作中的调解小故事。
03
巧妙引导,化解阻碍
在商事案件中,调动律师的调解积极性、避开其消极态度至关重要。商事案件涉案金额通常较大,律师个人利益关联度高,一般会为当事人据理力争,难以轻易让步。
我拿到有律师代理的案件,都会先与律师沟通,了解他对案件的看法以及是否有尽快解决的意愿。若律师想尽快解决,自然会积极参与调解;反之,则需另寻他法。
我曾处理一起案件,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货款一百多万及违约金十多万,乙公司负责人表示因近期应收款进账慢,希望分期支付,原告律师称当事人难以接受分期,且违约金至少要支付诉求的一半,还表示因调解才愿意让步。
我希望能直接联系原告当事人,律师却称没有。我便拉着乙方负责人询问,拿到电话后,我与甲方负责人沟通,了解双方合作历史,坦诚相告进入诉讼阶段对双方的不利后果,提醒他作为企业负责人应眼光长远。
最终,甲方负责人同意乙方支付本金,无需支付违约金,还可分期支付,案件顺利调解。由此可见,调解需找准突破口,掌握主动权。
01
共情倾听,化解积怨
婚姻家事类案件,矛盾错综复杂,情感纠葛交织,最为棘手,耗费时间也最多。处理这类案件,共情和倾听是第一步,同时要给予双方正面碰撞的空间,便于调解员观察。
去年,我调解过一起兄弟二人互诉的案件。哥哥先起诉弟弟分割父母遗产,弟弟得知后,随即起诉哥哥,要求其承担父母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甚至母亲去世前在医院他陪伴母亲的护理费也要求哥哥分担。
这两起案件涉案金额不大,更多是兄弟俩多年的积怨。我决定将两案合并处理,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始调解。
弟弟情绪激动,拉着我诉说哥哥几十年来对父母的漠视以及自己的孝顺。我先肯定他的付出,同时指出不应将对父母的付出折成金钱让其他兄弟姐妹分担,这样会让孝心变味。弟弟连忙表示,让哥哥给钱并非目的,只是想让对方知晓自己的付出。这时,我明白弟弟的底线并非索要多少钱,而是希望倾诉委屈。
随后,我单独与哥哥交谈,发现哥哥也是满腹怨气,称父母一向偏袒弟弟。我听出来,其实哥哥经济条件不错,只是看不惯父母偏心和弟弟的不理解。这种情况在多子女家庭并不少见,我用“远香近臭”来形容,哥哥深表认同。聊开后,哥哥表示愿意按法律分割父母遗产,按风俗习惯承担丧葬费,不让姐姐妹妹分担。
此时,我再把弟弟叫过来,提出哥哥的调解方案,弟弟同意了,还主动向哥哥表达了理解,两兄弟自此冰释前嫌,兄友弟恭。
02
中立公正,多元引导
调解员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适时解释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同时提供多种解决方案,灵活引导当事人推动调解。
有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对离婚和孩子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但都想要婚后购买的房产归并到自己名下,理由都是担心对方再婚后孩子得不到房产。
我先肯定双方对孩子的爱,然后从专业角度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将房产变现,双方分钱;二是考虑到都为孩子着想,目前房产不做处理,保持原状,等孩子符合过户条件后过户给孩子。
经过我对两种方案利弊的解释,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第二种方案。不能同路已成既定事实,但我们也许可以让他们好聚好散,让他们对孩子的心意和爱得以保存。
△邹春梅与法官走进社区为邻里纠纷调解工作实地勘查;邹春梅调解工作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
03
守护隐私,促成和解
保护当事人隐私是调解员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关键,也是促成调解的重要因素。
几年前,我接触过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坚决要离婚,理由是怀疑女方出轨,女方无法辩驳,哭哭啼啼不同意。我从他们相识、恋爱、结婚聊起,让双方逐渐放松,回忆起曾经的甜蜜生活。
原来,他们婚姻生活幸福,没有婆媳矛盾,经济宽裕,女儿聪明可爱。男方表示其实舍不得这段婚姻,只是感情上难以接受,所以想离婚,哪怕离婚后重新开始也无所谓。我提醒他们,如果调解不成,判决书会写明怀疑女方出轨的情况,这会成为他们未来生活的阻碍;而调解则不会有此类内容。
男方思考后表示,考虑到女儿即将中考,母亲与妻子关系亲密,愿意让女方继续住在家里,保持现状,但先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女方以后依旧顾家,半年后就复婚。女方也欣然同意。
调解工作繁琐,却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驻庭调解接触的案件,都是生活中不可调和矛盾的集中体现。
作为调解员,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是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而善于调动自身情绪,既保持中立说理的冷静,又有温暖的共情,还要展现出大格局的魅力,用真心和智慧化解矛盾,传递温暖与希望,更是我一直在学习的“课题”。
来源:新吴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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