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买票的线下动漫展居然还有“盗版”的!还开了十余场?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动漫展侵犯游戏角色形象、游戏视频及游戏名称知识产权的纠纷案。盗版漫展被发现后还办了十余场

《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是某知名游戏公司(以下简称游戏公司)推出的高人气角色扮演手游,不仅以独特的游戏操作及体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更因游戏热度从“二次元”世界走向现实空间。它的游戏人物以精美的形象设计频频“出圈”,游戏周边商品同样深受市场欢迎。

2023年12月,游戏公司在某平台售票系统中发现,名为“上海原神X星铁X崩坏ONLY”的动漫展门票正在火热预售中,主办方显示为某动漫公司(以下简称动漫公司)。游戏公司认为,动漫公司冒用游戏官方名义举办动漫展,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发出律师函,要求动漫公司停办展览,并停止使用该游戏公司旗下的游戏角色形象。

然而,动漫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停止在上海举办动漫展,但将该动漫展的举办地转移至其他省市,并以“ONLY原X崩X穹”为名陆续举办十余场。

游戏公司遂以动漫公司侵犯旗下74款游戏角色形象、动漫视频的著作权并擅自使用旗下游戏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金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动漫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游戏公司认为,被告所举办的动漫展,线上宣传及售票系统、线下宣传海报、现场展示屏、舞台背景板等多处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名称,属于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动漫公司招募、组织演职人员扮演游戏角色,在舞台上演唱《原神》游戏歌曲《神女劈观》,循环播放《原神》游戏的宣传片,侵犯了原告对游戏歌曲、游戏视频的著作权。被告动漫公司在现场立有大量游戏人物立牌,活动现场设置有多个游戏摊位,向公众销售或抽奖赠送游戏周边商品,如书签、徽章、镭射票、手办、卡片、毛绒玩具等,侵犯了原告对游戏角色形象的展览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涉及原告74个游戏角色形象。被告动漫公司通过销售门票及周边商品,非法获利颇丰。

动漫公司未到庭发表抗辩意见。


法院判决侵权方赔偿50万元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游戏的权利人可以主张他人侵害网络游戏整体内容的相关权益,也可以主张他人侵害网络游戏特定部分或游戏元素的相关权益。

在分别保护模式下,网络游戏中的各游戏元素可以进行拆分,如本案中《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的游戏角色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本身存在,74个游戏角色形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上述三款游戏在行业内具有巨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故“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作为三款游戏的名称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动漫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动漫展上通过放映设备,公开播放游戏宣传片,侵犯了原告对该视听作品的放映权;被告动漫公司在动漫展上公开销售游戏角色形象周边商品,在线上宣传及销售渠道传播游戏角色形象,在展板、易拉宝、海报等位置公开陈列游戏角色形象,侵犯了原告对游戏角色形象的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动漫公司在线上网络销售渠道、线下展览过程中,大范围、频繁使用“原神X星铁X崩坏”“原X崩X穹”等词语,并伴有“ONLY”词汇。此种行为使得一般公众误认为其与网络游戏的开发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或者引人误认为其所举办的动漫展系网络游戏官方所举办,该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虑到被告在接到权利人提醒后仍然拒不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多地举办了十余场动漫展和演出活动,其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另综合游戏知名度等因素,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动漫公司赔偿原告游戏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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