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兴一男子

驾驶“警车”样式的摩托车

在路上“拉风”行驶

引起了交警的注意

然而“帅不过三秒”

结果……


3月26日下午

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在视频巡逻时发现

一黑衣男子

正驾驶一辆“警车”样式的摩托车

穿梭在街头

随即指令路面交警铁骑队员核查


经查

该车为春风牌二轮摩托车

登记车身颜色为白/黑

不久前

驾驶人王某经常看到

路面巡逻的交警铁骑警用摩托

心生羡慕和崇拜

为了能在路上“拉风”

以获得心理满足

于是

他购买了蓝黄相间的贴纸

擅自粘贴在自己摩托车的车身上

但未及时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除使用民用车辆号牌外

王某所驾驶摩托车的外观

与铁骑警用摩托有极高的相似度

一眼难以辨别真伪

是名副其实的“高仿铁骑”


交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将车辆恢复了原状

目前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

改变车身颜色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的违法行为

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羡慕崇拜警察可以理解

但私改车辆却不对

一起来看看

交警铁骑的正确打开方式





法规链接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文章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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