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小商铺、小饭店等

“九小”场所点多量大

分布广泛


“九小”场所的定义

九小场所‌是指规模较小、人员密集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场所,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九小”场所

为大家的衣食住行提供了便利

但这些场所

由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

往往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

日常检查要到位

“九小”场所分类检查要点

(一)小商铺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火源与易燃物品管理: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商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香或焚烧纸钱等,严禁商铺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

3.防火分隔与疏散出口:商铺与其它住宿部分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且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出口。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敷设,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5.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要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

6.禁止“三合一”场所: 严禁经营、住宿、仓储混合(如商铺内设床铺或隔层住人)。

7.易燃物与货物管理:堆高不超过2米,与灯具保持≥0.5米距离,酒精、杀虫剂等易燃品需专柜存放,总量不超过1日用量。 吊顶、隔断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石膏板、金属),禁用聚氨酯夹芯材料装修。

(二)小旅馆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禁止违规改建:严禁擅自将非住宿建筑(如住宅、仓库)改造为旅馆。禁止“三合一”场所(住宿、经营、仓储混合),如房间内设厨房或堆放货物。

3.火源与易燃物品管理: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使用香烛,严禁在场所内堆放大量易燃物品。

4.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敷设,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无老化、私拉乱接现象,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5.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

6.警示标识与宣传标识:旅馆房间的电视需按照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画面,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在显目位置张贴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每个房间门后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标明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房间内配备强光手电、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

7.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装修材料使用:严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者装饰,尤其要注意地毯垫层要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进行装修。

(三)小饭店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禁止违规改建:禁止擅自打通防火分区或占用疏散通道(如封堵窗户、加建阁楼),严禁“三合一”场所住人(经营、住宿、仓储混合)。

3.火源与易燃物品管理:加强火源管,严禁使用香烛,液化气罐及醇基燃料是否储存在阴凉通风处,并远离火源。

4.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敷设,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大功率设备(烤箱、蒸柜)是否设置独立线路,并采用穿管保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5.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灶台处是否配置灭火毯、应急照明灯、燃气探测报警装置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

6.燃气使用:在高层建筑内的小餐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对使用燃气的,应符合燃气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生物燃油的小饭店,要注意对输油管路是否完好,接口是否松动、通风效果等开展检查。

7.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装修材料使用:严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者装饰。

9.是否按照要求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洗,每日闭店前是否检查燃气阀门、电器电源是否关闭。

(四)小洗浴场所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禁止违规行为:严禁“三合一”场所(经营、住宿、仓储混合),如休息区设置床铺住人。 ,擅自改建地下室或封闭安全出口设置宿舍住人。

3.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敷设,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禁止私拉插座或使用电热毯,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水器、桑拿设备线路独立设置,禁止线路老化、接头裸露或超负荷用电。淋浴区的插座、开关是否使用防水型,锅炉房、淋浴区禁用非防爆电器。

4.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

5.疏散出口设置:安全出口禁止锁闭或堆放杂物,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保持畅通,地面采用防滑处理,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严禁设置踏步,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每个房间(包间)门后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标明自己所在位置,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

7.装修材料使用:严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者装饰。

(五)小歌舞娱乐场所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禁止违规行为: 严禁“三合一”场所(经营、住宿、仓储混合),如员工夜间在包厢内留宿。禁止擅自封闭安全出口、拆除防火分隔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

3.火源与易燃物品管理: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使用香烛、蚊香等,严禁在店内堆放大量液化气罐及生物燃油。

4.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敷设,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禁止私拉乱接插座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灯光设备与幕布、装饰物距离≥0.5米,配置专用散热装置,线路穿金属套管保护。

5.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

6.安全出口与通道:每层至少设置2个独立安全出口(50㎡以下且同一时间≤15人可设1个),宽度≥1.4米,禁止锁闭或堆放设备。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地面设置荧光疏散指示线,不得设置旋转门、镜面反光装饰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严禁设置踏步。

7.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每个房间(包间)门后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标明自己所在位置,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

8.装修材料使用:墙面、吊顶是否使用A级不燃材料(如金属、石膏板),禁用泡沫塑料、化纤地毯,舞台幕布、窗帘需通过阻燃处理,是否能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墙面禁用易燃软包材料。

(六)小诊所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禁止违规行为:严禁“三合一”场所(诊疗、住宿、仓储混合),如诊室或库房内设置床铺住人。禁止占用防火间距或封闭安全出口(如堆放医疗物资堵塞通道)。

3.火源与易燃物品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使用氧气的区域禁止明火,张贴“严禁烟火”标识,通风系统独立设置。 药房/库房内的酒精、乙醚等是否用易燃化学品专柜存放(总量≤1周用量),远离热源,柜体接地防静电。氧气瓶是否直立固定,通风良好且无油脂污染。医疗设备(如电疗仪)线路穿阻燃套管,禁止超负荷用电或串联多个插座。

4.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敷设,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

5.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

6.消防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基本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

7.装修材料使用:严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者装饰。

(七)培训学校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禁止违规行为:严禁“三合一”场所(教学、住宿、仓储混合),如教室或办公室内设置床铺。禁止占用防火间距、封闭安全出口或堵塞消防通道(如堆放课桌椅、教具)。

3.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

4.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敷设,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空调、电脑、多媒体设备独立回路供电,禁止超负荷用电或使用老化插线板。电教设备(如电子白板)散热空间≥0.5米,每日使用后关闭电源。

6.防火分隔:机构内部的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学生活动场所或学生用房之间设置符合标准

的防火分隔。

7.消防技能培训:学校教职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要求教职人员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8.装修材料使用:严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者装饰,墙面、吊顶使用A级不燃材料(如石膏板、金属),禁用泡沫塑料、易燃墙贴。窗帘、桌布需通过阻燃处理,并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八)小生产加工企业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禁止违规行为:严禁“三合一”场所(生产、住宿、仓储混合),如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禁止擅自搭建彩钢板房(易燃夹芯材料)或占用消防车通道。

3.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敷设,采取防火阻燃分隔措施,大功率设备(如冲床、烘干机)需独立供电回路,临时用电设备(如移动电焊机)使用防爆插头,作业后及时断电。

4.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

5.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合理划分功能区: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7.警示标志:危险部位张贴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

8.电源火源管理与记录:车间和仓库生产结束后,专人负责切断电源、火源等,并做好记录。

9.消防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要求从业人员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10.装修材料使用:严禁使用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者装饰。

(九)易燃易爆储存场所

1.责任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

2.消防器材配置与维护:是否配置与危险品性质匹配的灭火器材(如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覆盖全区域,是否联动通风、切断和喷淋系统。是否配备防爆工具、防毒面具、堵漏器材、应急洗眼器等专业救援物资。

3.电气与设备安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如防爆灯、防爆开关),线路穿镀锌钢管密封。

4.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储存场所安全条件

(1)建筑与布局

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甲、乙类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防火间距是否达标(与居民区、公共建筑、交通干线的距离)。是否设置泄压设施(如轻质屋顶、泄压窗),泄压面积与场所体积匹配。

(2)分类储存

危险品是否按类别、特性分区分类存放,禁忌物料严禁混存。堆垛高度、间距符合规范(如堆垛距墙≥0.5米,主通道≥2米)。

(3)特殊场所附加要求

储罐区防泄漏措施、卸油静电接地装置是否合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是否落实双人双锁管理。临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采取隔离、防晒、防潮措施。

“九小”场所自查表


“九小”场所的经营管理者

请注意!

以下防火措施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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