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5日17时左右,大理市公安局接到花园旅社报警:1989年3月4日持身份证登记入住该旅馆203号房间的旅客李大晁被发现死在床上。接报后,大理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大理州公安处的法医火速出动前往花园旅社——
老照片:出警的民警
尸检结果表明:死者李大晁的身份是真实的,其年龄为35岁,直接死亡原因系睡梦中遭到钝器打击造成颅脑粉碎性骨折并颅内大出血引发的休克,死亡时间约在15~20个小时之前,约在3月5日凌晨1时~5时之间。
现场勘查表明:203号房间的门、窗均完好无损,而花园旅社所有的服务人员均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显然唯一有机会和条件作案的就是和李大晁同屋住宿的人员。根据登记记录,和李大晁同屋旅客的登记信息是:李开明,男,43岁,持剑川县东岭川味饭店出差证明登记住宿,根据旅社负责登记的服务员回忆:这人身高1.60米左右,留着平头,样貌因为她当时只抬头瞄了一眼,所以没注意。
为查明这个“李开明”,大理市公安局焦子军局长亲自出马,带着三名侦查员连夜驱车赶到剑川县,在剑川县公安局的协助下迅速找到了东岭川味饭店,结果一查问:东岭川味饭店压根就没有一个叫“李开明”的,而且这家饭店的员工近期也没有一个出过差,饭店老板也没有开具过任何出差证明。
很显然,“李开明”这个名字是假的。
但是,那张东岭川味饭店的出差证明上的公章经饭店老板验看后却确认是货真价实的。所以,焦子军局长认为,“李开明”和东岭川味饭店之间肯定存在某种间接的联系,于是迅速布置手下的侦查员对东岭川味饭店的服务员进行访问。
90年代进行形体训练的饭店服务员
一名饭店服务员向侦查员反映:2月20日至2月27日,饭店的14号房间住进了一个名叫“李光明”的客人,临走时他索要发票,但当时饭店的发票刚好用完了,于是她就在一张标有饭店名称抬头的空白信笺上盖了饭店的公章,让他自己去写内容。
看样子,这张所谓的“出差证明”就是这么“炮制”出来的。
“这人长啥模样?是哪里人?”侦查员追问道。
服务员想了想,回答道:“这人40来岁的样子,留着平头,身高大约在1.60米左右,自称是永胜县期纳乡人。”
正当焦子军还在琢磨“李开明”和“李光明”是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这名服务员 突然拍了拍脑门:“对了,我想起来了,有天他还收到了一封电报!”
于是,焦子军立即派人去邮局查证,果然查到一封2月下旬发往东岭川味饭店的电报,其电文是:“剑川县东岭川味饭店《14》杨勇,已准备好,速来。江苏涟水车树高。”
电报纸
同时,侦查员还在邮局查到一封“杨勇”在2月下旬发往外地的电报,电文为:“江苏涟水县麻垛乡黄家村车树高,事已办好,速回电到云南剑川县东岭川味饭店《14》,杨勇。”
由此,焦子军判断“杨勇”、“李光明”、“李开明”应该是同一个人。
于是,两名侦查员奉命在3月7日赶往赶到永胜县期纳乡,在期纳派出所的协助下查遍全乡,结果也没查到有叫“杨勇”的人,看样子“杨勇”也是假名字。
3月15日,另外两名侦查员赶到涟水县,在涟水县公安局的协助下顺利地找到了车树高。经询问,车树高表示:他在两个月前在昆明认识了“杨勇”,两人共同相约一起拐卖妇女,即由“杨勇”拐骗妇女到江苏交给车数高来贩卖。2月底,车树高收到“杨勇”的电报后认为“杨勇”已经得手,便一直在家等候,但至今却不曾见到“杨勇”的人。
至于“杨勇”的真实姓名、身份和家庭住址等情况,车数高一脸懵逼的表示:“不知道”。
至此,忙活了十多天,线索不说没有一点吧,也是一点也没有。
焦子军局长苦苦思索了一夜后重新调整部署,派侦查员赵顺民再度前往剑川县,再查东岭川味饭店。因为“杨勇”在那里住了七天,总会留下点蛛丝马迹。
赵顺民赶到剑川后,一番查访后终于从另一名服务员口中获得一条线索:“李光明”在住店期间,曾经带着一名30多岁的妇女到饭店吃饭,这位妇女一身地道的剑川白族妇女的打扮,嘴角上有一颗醒目的黑痣。
身穿民族服装的白族女性
赵顺民大喜,立即将这名服务员带到剑川县身份证办公室,花了两天的时间,终于从几十万张身份证登记卡中筛选出了四千多名30多岁,嘴角有黑痣的白族妇女的身份卡,最终从里面认出了跟着“李光明”在东岭川味饭店吃过饭的那位白族妇女。
根据身份卡上的住址,赵顺民找到了这名白族妇女,她告诉赵顺民:2月底的某天,的确有一位她丈夫的朋友在东岭川味饭店请她吃过一顿饭。她只知道这位姓余,据说是跑供销的,但具体情况要问她在丽江工作的丈夫。
赵顺民立即马不停蹄的赶到丽江根据这名白族妇女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她的丈夫,在知道赵顺民的来意后,该妇女的丈夫不无怨气地说:“你要找的人叫余占领,2月的时候从我这借了200元钱,说好过几天就还,可是到现在连他影子都没见着,这家伙劳改了几年,还是本性不改。”
赵顺民顿时心中大喜,连忙问:“他是在哪里劳改过?”
“就在丽江大研劳改农场。”
4月6日,赵顺民赶到丽江大研劳改农场,查阅到了余占领的档案:
余占领,男,38岁,汉族,祥云县人,1974年因诈骗罪和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1984年刑满释放后留场就业,1988年9月擅自离场,去向不明。
赵顺民将余占领的照片带回,经东岭川味饭店服务员和花园旅社服务员辨认,证实“李开明”、“李光明”就是余占领。
4月8日,大理市公安局通缉余占领。
然而,在随后将近五个月的时间内,大理市公安局组织了几次搜捕,但始终没有找到余占领半点踪迹。
9月5日夜,景东县公安局向大理市公安局发来一封电报让焦子军一下子不困了,电报中说:景东县公安局抓获了一名自称“杨文仁”的罪犯,其特征很像大理市公安局通缉的余占领。
焦子军局长马上亲自带人火速赶往景东县,在见到“杨文仁”后,焦子军笑了:“好小子,你可让我们好找啊——”
“杨文仁”果然就是余占领。
余占领交代:1989年春节后第四天,他从祥云县老家出来,打着拐骗妇女的主意,在丽江、剑川等地游荡,因屡次出手均告失败,他就又流窜到大理市,住进花园旅社203号房间。
3月4日下午,203号房间又住进了来自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县的李大晁。交谈中,余占领得知李大晁此行想买个媳妇,于是就拍着胸脯说:“包在我身上”。
李大晁乐不可支,拉着余占领下了馆子大吃了一顿,并指着鼓鼓囊囊的钱包说:事成之后一定重重酬谢余占领1000元。
3月4日23时,不胜酒力的李大晁倒头呼呼大睡,而余占领则悄悄起床,下楼捡了一块石头揣在怀里回到房间。3月5日凌晨4时,余占领再度起身,轻手轻脚来到李大晁的床前,举起石头用力向李大晁头部砸下去,“噗”“噗”几下之后,李大晁哼都没哼一声就一命呜呼。
余占领随后搜了李大晁的尸体,搜出现金1400元,一块上海牌手表和李大晁的身份证,随后他悄悄溜出旅社离开了大理市,此后长期流窜在楚雄、临沧、思茅等地,最后在景东县盗窃作案时被景东县公安局抓获——
上海牌手表
至此,本案告破。
余占领最终因抢劫杀人罪、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