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图利案,遭起诉求刑28年6个月,台北地方法院3月20日进行首次一审准备程序庭后,28日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延押2个月,其中柯文哲等3名被告不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台“高院”9日裁定出炉,驳回抗告,确定延押到6月初。

柯文哲涉京华城图利违法容积奖励案《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嫌共遭求刑28年6月、罚金新台币5千万元、褫夺公权10年。同案被告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涉贪图利罪、违背职务行贿罪共遭求刑17年、罚金3300万、褫夺公权11年。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涉贪违背职务收贿罪、《洗钱防制法》洗钱罪共遭求刑16年6月、罚金5千万、褫夺公权10年。柯文哲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涉贪收贿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共遭求刑17年4月、罚金1千万、褫夺公权5年。4人于3月20日首次出一审准备程序庭时,也讯问4人对于检方声请延押的答辩。

北院于3月28日认为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共4人有勾串、灭证、逃亡之虞,裁定从4月2日起延押2个月。其中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等3人不服,向台“高院”提出抗告,沈庆京并声请具保停押。



4月3日,手术后出院返回北所的柯文哲。(台媒)

台“高院”9日驳回柯文哲等3人抗告,北院指出,被告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因贪污等案件,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年3月28日金诉字第51号延长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裁定,暨被告沈庆京不服同院同日声字第182号驳回声请具保停止羁押裁定,提起抗告,本院于9日裁定,简要说明如下:

一、主文:抗告驳回。【原裁定主文: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均自2025年4月2日起延长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沈庆京具保停止羁押之声请驳回。】

二、理由要旨:1、本件抗告人即被告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因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前经原审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兹因3人羁押期间将届,经原审法院讯问后,认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羁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长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另就抗告人沈庆京声请具保停止羁押部分,因无《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 3 款所称“现罹疾病,非保外治疗显难痊愈”之法定停止羁押事由,乃一并驳回此部分声请。

2.本院合议庭审理后,认原裁定并无违误或不当。被告3人提起抗告,虽以犯罪嫌疑并非重大、无逃亡之虞、无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无羁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备、身体有恙非保外就医难以痊愈等为由,请求撤销原裁定,然依卷内事证,其等主张均不足采。综上,本件抗告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三、、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吴秋宏、陪席法官柯姿佐、受命法官黄雅芬。

四、不得再抗告。

对此,民众党表示,台湾司法纵放绿色权贵逍遥法外,“该押的落跑、不会跑的却押好押满”,这是赤裸裸的司法双标、滥权滥押。民众党及柯文哲辩护律师一再重申,柯文哲绝无逃亡之可能,起诉书所列证人,更在侦查时多次具结作证,也没有勾串可能;“高院”驳回抗告,理由模糊不清忽略事实,仅凭一句犯罪嫌疑重大,就要继续关押柯文哲,这是清算政敌,严重侵害司法人权,对比林秉文、钟文智等重大通缉犯,甚至出现未做裁定就取消电子监控等荒腔走板的重大违失,不断挑战司法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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