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冒充货运中介,又假扮货主身份,反复转变着自己身份的谢某究竟想玩什么把戏?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情回顾


*图源网络

2023年2月12日,被告人谢某在某货运APP上看到陈某发布的货物运输信息,遂冒充货运中介,通过微信与陈某联系并以人民币11000元的运费承接上述业务。后谢某在另一货运APP上冒充货主,将陈某的订单故意抬高运输价格重新发布,并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货车司机程某联系,以人民币14600元的运费进行运输。被害人程某于2023年2月13日凌晨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被告人谢某收取陈某的运费人民币11000元后拒不向被害人程某支付运费,骗取程某运费人民币14600元。

另查明,2024年3月份,被告人谢某再次实施其他诈骗作案,后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罚执行期间,发现被告人谢某在该罪判决宣告以前还实施了本案犯罪没有判决。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前因实施诈骗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将本案犯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互联网为货运司机接单拉货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错综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行骗的机会。正规的货运平台可为货品以及资金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无论是货主还是司机,在派单、接单过程中都不宜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私下联系、交易,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撰稿:黄雪玉

来源:潮安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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