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逃逸!
2025年2月9日21时27分,临邑临盘大街,贺某某驾驶着轿车,本该在由西向东的车道上平稳行驶,却因酒精作祟,突然逆行闯入对向车道。贺某某的车与段某某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两车受损,段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贺某某没有丝毫停留查看伤者及事故情况,而是怀着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驾车逃离现场。不过,他的这番行径注定是徒劳。
三小时落网!
接到报警后,临邑交警事故民警到达现场,细致地开展勘查工作,并借助先进的监控系统,沿着贺某某可能逃窜的路线展开追踪。仅仅3个小时,警方就锁定了贺某某的行踪,并在县城某酒店内,将正在呼呼大睡的他成功抓获。
交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显示结果为 88mg/100ml,随后进一步的血液检验结果更是惊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 134.3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面对警方的询问,贺某某交代,事发当晚他与同事聚会,推杯换盏间,不知不觉饮下了半斤白酒。聚餐结束后,他明知酒后驾车危险,却仍心存侥幸,壮着胆子驾车返城。途中,酒精逐渐麻痹了他的神经和意识,致使车辆失控,最终酿成大祸。
事故发生后,恐惧和逃避的念头占据了他的大脑,加之困意袭来,他竟慌不择路地躲进酒店。
妄图逃避处罚
可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经交警部门认定,贺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行严重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贺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厉处罚。不仅如此,贺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更为严肃的审判,案件也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警示
醉驾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出事故后逃逸更是错上加错,会加重自身刑罚,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若发生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切勿逃逸,否则将付出沉重代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德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