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达到报废标准
但仍侥幸驾驶上路
这样做既危险又违法!
为全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安庆公安交警部门
精准研判、快速出击
开展报废车违法上路整治行动例
4月7日,市区交警二大队查获一辆报废车。该车存在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等多个违法行为。
4月2日,太湖交警在城西乡树林村查获一辆报废车,现场暂扣机动车。
4月7日,望江交警在东洲路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4月9日,市区交警六大队在环城西路查获一起无证(已注销)驾驶报废三轮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车辆将面临报废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申请注销登记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不需要再到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纸质注销证明,便利群众办理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手续,减少群众往返窗口办事负担,更好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在线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