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博

仅次于汪精卫的民国二号汉奸陈公博,祖籍福建上杭,1892年10月19日出生于广东南海(今广东广州)官宦之家,其父为广西提督陈志美。

北京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广州、联络一些进步知识分子创办了以宣传新文化、新思想为宗旨《广东群报》,并担任总编辑。共产党广州支部成立后,该报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窗口。

中共一大召开,陈公博作为共产党广州支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是十三位代表之一。会议期间因受到法租界巡捕的骚扰,最后一天改在嘉兴南湖游船上举行会议时,陈公博没有参加。

他没参加的原因,据称是所住的旅馆发生了谋杀案,陪同参会的妻子非常害怕、担心案件牵连到自己,于是就去了杭州。这个理由,如去觉得有些牵强,另一种说法则比较靠谱:在会议讨论现阶段的目标和策略时,特别是在党员能否当议员或到政府里做官等问题上,出现了分歧。陈公博将两方的争论视作互相倾轧而“心内冷然”,“不由得起了待机而退的心事”。


陈公博(前一)


陈公博(前一)

一大后,陈公博对马克思主义的热情骤降,准备出国留学。1922年6月、陈炯明炮轰孙中山总统府,广东局势出现大变。中共中央召开杭州西湖会议,决定联孙反陈,要求广州党组织断绝与陈炯明的关系,但陈公博置之不理、写文支持陈炯明。

遭到中央批评后,陈公博写信给陈独秀,声明绝不受党的羁束,并召集广东共产党组织会议、声明与中共中央决裂。1925年,陈公博留美回国后,在国民党左派领袖廖仲恺的极力劝说下,加入中国国民党,并受到孙中山去世后、继任的国民党最高掌权者汪精卫的信任和提携。

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26年3月,蒋介石无视汪的国民政府主席和军委主席的地位,利用“中山舰事件”反共,让汪精卫自觉威信受损,“责己不责人,所以引咎辞职”。

1926年6月,北伐战争开始时,陈公博作为已攫取国民党最高权力的蒋介石的重要随员随军北上。随着北伐的胜利,蒋介石的北伐总司令部迁驻到南昌。1926年10月,国民党中央决定迁都武汉,但蒋介石出于个人地位的考虑、提出迁都南昌,国民党内部就此展开了激烈争斗。

那时,陈公博已经获得了蒋介石的信任,主掌江西政府大权。受蒋介石委托,他奔走各方、出谋划策。孙中山去世后的国民党内,名义上是采用集体领导的委员会制,蒋介石的势力整体上看还处于劣势,于是他就劝蒋介石先迁都武汉,以后再想办法。蒋最后接受了陈公博的“韬光养晦”的建议,同意迁都武汉。


陈公博受审

此后,陈公博在国民党中央党部改组中担任代理组织部长,成为国民政府中的显赫大员。1927年4月,汪精卫成为武汉国民政府的首脑,陈公博再次靠向汪精卫,成为汪的坚定支持者。到1940年3月30日,南京举行所谓“国民政府”还都仪式、正式成立傀儡政权时,陈公博担任伪政权的立法院长,成为汪伪政府的第二号人物。

1944年3月,汪精卫赴日治病,此间陈公博代行伪政府主席之职;同年11月,汪精卫在日本名古屋一命呜呼后,他成为伪政府的第一把手。不过陈的这个“一把手”当了还不到一年,就随着日寇的灭亡而倒台。

1946年4月12日下午4时,江苏高等法院开庭宣判:“陈公博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之生活费外,没收。”

据称,临刑之前,他曾应典狱长之请写了一副对联:“大海有真能容之量,明月以不常满为心。”1946年6月3日,陈公博被处决,留下了世人对于这副对联的种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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