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发布,具体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
建设征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1号
为做好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总布置方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工程、调蓄工程和灌区工程三部分。输水工程包括新建1条总干线、7条干线和4条支线共12条主要输水线路以及29条乡村振兴供水支线;调蓄工程包括4座调蓄水库(湖泡);灌区工程包括双辽灌区、长岭龙凤山灌区及通榆灌区。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吉林市所属磐石市;通化市所属辉南县;梅河口市;辽源市所属东丰县;长春市所属公主岭市、农安县;四平市所属双辽市、梨树县、铁西区;松原市所属长岭县、乾安县、前郭县;白城市所属大安市、通榆县,共计7个地区14个县(市、区)的74个乡(镇、街道)中368个行政村(社区)及12个农(牧、矿)场的部分区域。
(一)输水工程。输水总干线中心线左右两侧各100米,输水干线、支线中心线左右两侧各80米;调压水池围堤中心线两侧各50米及合围区域,泄水渠道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
(二)调蓄工程。调蓄工程中的川头水库、小山水库、龙凤山水库为利用原有水库进行调蓄,川头水库正常蓄水位166.49米、小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51.55米、龙凤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69.50米,均不改变原水库正常蓄水位,不新增淹没处理范围;三王泡为天然湖泡,调蓄后正常蓄水位为133.00米,建设征地范围为正常蓄水位133.00米以下区域;防护工程为中心线两侧各50米。
(三)灌区工程。渠(沟、管)道工程为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承泄区为围堤中心线两侧各50米及合围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楠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