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期政治
1.迪亚斯的独裁统治

1872年,胡亚雷斯逝世。继任的雷多总统为人民群众所不满。1876年,原胡亚雷斯部下的将领波菲利奥.迪亚斯取得政权。从1876年起直至1911年止的30多年中——其间只有1880-1884年由他所布置的一个傀儡冈萨雷斯任总统——他是墨西哥一个全权的独裁统治者。他的政治指导原则是:"面包与棍棒"。对于拥护他的人,给予"面包"即官职和金钱;对于反对他的人,则给予"棍棒",即进行无情的迫害。


在迪亚斯统治时期,墨西哥大地产获得极度的发展。迪亚斯大肆掠夺印第安农民的土地,然后无偿赐给拥护他的封建地主、将军和政客。到1910年,3000户大地主占有墨西哥一半的土地,而95%的农户没有土地。

对天主教会,迪亚斯抛弃了胡亚雷斯革新运动时期所制定的一些反天主教会的法令。教会的许多特权重新恢复,实际上又成为墨西哥的国教。教会重新积累财富,再度垄断教育。

在对外方面,迪亚斯给外国资本家许多特权。美国的企业如美国钢铁公司、美孚油公司等,占据了墨西哥3/4的矿山及一半以上的油田。美国在墨西哥的投资,1910年已增至10亿美元以上,而墨西哥本国投资的总额才7.9亿美元。英、法、德及西班牙等国的资产阶级,也得到了不少新的权益。所以有人说:"迪亚斯时期的墨西哥,已成了外国人的母亲,而是她自己儿女的后母"。

对于工农运动,迪亚斯政府采取残酷镇压措施。在1878年建立的社会党被解散。1906年,属于美国公司的卡纳尼亚铜矿工人的罢工,遭到政府军队和美国军队的联合镇压。1907年,政府军队又打死了数百名罢工工人。迪亚斯用乡村骑巡队镇压敢于反抗的印第安农民,将他们齐颈活埋,然后用马队践踏。人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宪法已成为一纸空文。迪亚斯的独裁统治引起了人民的普遍不满,促成1910-1917年革命的爆发。

2.1910-1917年革命

1910年,墨西哥总统大选。资产阶级和自由派地主代表马德罗出来与迪亚斯竞选总统。他提出反对独裁、保护民族大工业和建立宪政国家等纲领,得到人民的支持。但迪亚斯将马德罗逮捕入狱。同年9月,迪亚斯以非法手段再度当选总统。

马德罗在大选完毕被释放出来后逃亡美国。1910年10月5日,他在美国发表了"圣路易斯.波托西计划"。主要内容是要求迪亚斯辞职,进行选举改革和将土地归还给以前的主人,号召人民武装起来推翻迪亚斯暴政。


1910年11月,革命爆发。在农民斗争的行列中,涌现出两位杰出的领袖,这就是南方的萨帕塔和北方的比利亚。1911年5月,比利亚农民军占领胡亚雷斯城,萨帕塔农民军占领了库奥特拉。革命运动席卷整个墨西哥。在比利亚和萨帕塔两支农民军的南北夹攻下,迪亚斯不得不于5月24日被迫辞职,出逃欧洲。

马德罗于1911年6月7日进入墨西哥京城,11月6日就任总统。马德罗上台后,并未兑现将土地归还给农民的许诺,反而下令解散农民游击队。他保留了迪亚斯政权的官僚机构,不少迪亚斯分子仍然在政府和军队中窃据要职。人民群众对马德罗政权感到失望。11月,萨帕塔在莫雷洛斯州建立革命委员会,公布了阿亚拉计划,提出农民自己的土地纲领,要求没收大地产,把土地分给农民,土地所有者可获得地价的1/3作为补偿,但地主如反对这一措施,则没收其全部财产。到1913年,萨帕塔农民军已占领了南方6个州。

1913年2月,在美国策划下,马德罗的军队参谋长维托利亚诺.韦尔塔发动政变,结束了马德罗的统治,并将马德罗逮捕入狱,暗中刺死。3月,韦尔塔就任临时总统,实行独裁统治,遭到工人、宪政主义者和农民的强烈反对。1914年4月,美国进行武装干涉,遭到墨西哥革命军队的坚决反击。

7月15日,韦尔塔被迫辞职,并逃往韦腊克鲁斯。8月,宪政主义者卡兰萨的部将奥夫雷贡进占墨西哥城。8月20日,卡兰萨夺取了政权。美国侵略军也被迫于11月从墨西哥撤退。1916年3月,又进行第二次武装干涉,也以失败告终。

卡兰萨在工农运动的推动下,于1915年1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1916年底,召开制宪会议,次年2月5日通过新宪法。

1910-1917年的墨西哥革命是一场反对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资产阶级革命。由于工农劳动群众的广泛奋起,推翻了迪亚斯和韦尔塔的独裁统治,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大庄园主、天主教会等反动势力,带有鲜明的革命民主主义色彩。

年的宪法

1917年墨西哥合众国宪法,是1910-1917年墨西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1916年11月21日在克雷塔罗城召开制宪会议,卡兰萨在会上提出了由宪法委员会主席弗兰西斯哥.姆希卡起草的宪法草案,于1917年1月31日通过,2月5日颁布,5月1日起生效,后经多次修改。


宪法共分9章136条。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一切公共权力来自人民。政体形式为代议制民主联邦共和国,由自由的、对内具有主权的独立州组成。人民通过联邦和州政权行使主权。政党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实体,各政党通过全民的自由秘密直接投票取得政权。联邦政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议会。众议院每3年选举一次,参议院每6年选举一次。行政权属于直接普选产生的共和国总统。总统任期6年,不得连任。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由21名法官组成。各州的政权分别属于州政府、州议会和地方法院。宪法规定国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导者。经济由公共、社会和私人3种成分组成。公共部门掌握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部门,其他两种成分受到法律保护。

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是土地、河流、矿藏的根本所有者;国家有权限制或没收私有财产;只有在墨西哥出生的或归化为墨西哥人及墨西哥公司,始有权取得土地、水流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或获得在墨西哥共和国开发矿山、水流或矿物燃料之租让权。国家得将同样权利授予外国人,但外国人应向外交部申明,同意:涉及此等财产时,即视同墨西哥人,从而不得就此等财产援引其本国政府之外交保护,如有违反申明,即应罚以没收如此取得之财产,归为国家所有。教会不得领有、经营或承典不动产;股份公司不得领有土地;农村公社得领有土地;国家将收回迪亚斯政权时期所让与的公共土地与河流;采取适当的方法拆散大地产,发展小块土地所有制,建立新的农村人口中心,并在总的方面鼓励与保护农业。

第123条规定:每日工作最高限度应为8小时。夜间工作最高限度应为7小时。禁止妇女与16岁以下儿童从事有损健康与危险之操作及从事工厂夜工。禁止雇用12岁以下童工。12至16岁儿童每日工作最高限度应为6小时;每一工人每6日工作应至少享受一日的休息。对女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工人所得最低工资应足以满足工人作为一家之长的生活正常需要、教育及其合法娱乐。同工同酬,不应因性别或国籍而有区别。工人劳动受伤可以得到赔偿。工人和雇主皆有权组织工团、工会等等以联合保卫其本身利益;法律应承认工人和雇主有罢工与闭厂的权利。雇主如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人加入工会或工团、或参加一次合法罢工,而解雇工人时,应负责履行合同,抑或付3个月工资赔偿工人,二者听任工人选择。以及用仲裁与协商手段处理劳资纠纷,等等。这是当时资本主义各国中最先进的劳动立法。

此外,在一般政治改革方面,1917年宪法继承了胡亚雷斯时代的1857年宪法精神,规定教会与国家分离;参政权;组织政治团体与进行民主活动的权利;组织合作社;扫除文盲;凡年满21岁(后改为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的修改须有议会2/3的多数票通过。

1917年宪法是当时拉丁美洲一部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法。该宪法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对外国控制者和封建地主是一个沉重打击,特别是打击了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气焰,维护了国家主权,因而具有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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