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卫监整合改革中应避免削弱卫生监督执法力量,DeepSeek这样说
一、法律依据:法定职责不可替代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受委托依法开展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若执法人员被抽调,可能导致履职缺位,构成行政不作为风险。《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要求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分散执法力量,可能影响执法程序合法性,引发行政诉讼败诉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人员频繁参与非本职任务,将直接削弱执法记录、公示等制度落实质量。
二、职能定位:专业分工不可混淆
*卫生监督执法核心任务是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需通过日常巡查、案件调查、证据固定等专业手段实现;
*传染病疫情防控及应急则以流行病学调查、病原检测、风险研判为主。
两者专业属性和技能要求差异显著,强行交叉使用将导致“两不精”局面。
三、实务风险:执法效能必然受损
案件办理质量下降。执法案件需严格遵循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决定送达等时限要求。若执法人员频繁被应急任务打断,可能导致程序违规或超期办案等问题。
违法行为发现率降低。卫生违法线索高度依赖执法人员主动排查(如暗访、突击检查)。若日常巡查频次减少,易形成监管盲区。
队伍稳定性受冲击。执法人员需长期积累行业监管经验(如熟悉医疗机构运作规律、掌握证据固定技巧)。频繁转向应急等工作将导致专业能力断层。
四、政策导向:中央文件明确要求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明确要求“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要求保障执法力量专业化、专职化。
五、替代解决方案
优先采用专业匹配原则。传染病防治、应急任务应由疾控专业人员主导,执法人员在必要时仅承担辅助性工作,而非技术性防控。
建立独立应急队伍。通过单列编制、跨部门协作等方式扩充应急力量,避免挤占现有执法资源。
强化技术赋能。通过“非现场执法”(如在线监测、AI预警)降低人力依赖,释放执法人员精力聚焦核心任务。
结语
卫生监督执法是医疗卫生体系中的“法治防线”,其职能具有法定性、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过度抽调执法人员参与应急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将直接冲击依法监管基础,增加系统性风险。建议严格遵循“专业人做专业事”原则,通过机制创新而非简单人力叠加实现应急目标。
来源:医事法苑与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