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4月7日晚上8点,在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经过执行干警多番耐心劝解与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基本案情

该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原本是同学关系,申请人唐某是从事原生中草药购销的个体户,2016年被执行人杨某因做药材加工生意与申请人达成买卖关系。后经双方结算,杨某尚欠唐某货款49128元,杨某出具欠条承诺给付期限,但在期限内杨某仅支付了10000元后就未再给付,故唐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获支持。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面对被执行人履行意愿不高、双方矛盾较大的困境,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一方面,以法为据,向被执行人严肃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引导申请执行人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度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


执行调解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执行干警的努力终于收获成效。双方当事人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相关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多年的纷争得以化解。

该案件的成功执结,是富川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他们始终坚守岗位,秉持公正高效的执行理念,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着坚实的司法力量。


【2025年第38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执行局 唐福生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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