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明确通过竞争性选拔支持不超过20个大城市实施城市更新,中央财政将按区域给予最高12亿元定额补助,重点推动老城区基础设施升级、消费型设施建设及可持续更新机制探索。
此次城市更新支持范围限定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各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满足三大基础条件:建立专项工作机制、财政稳健且无新增隐性债务风险、近三年无重大住建领域安全事故或负面舆情。通过“省级推荐—书面评审—现场答辩—集中公示”四步选拔,最终入选城市将获得分年拨付的中央资金支持,东部、中部、西部分别最高补助8亿、10亿、12亿元,直辖市参照西部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将重点投向“城市更新样板项目”和“机制建设”两大领域:
- 样板项目建设:涵盖地下管网改造(供排水、燃气、综合管廊)、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工程、垃圾分类处理、危旧桥梁修缮、老旧小区及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等,特别强调融合文化、旅游、餐饮等消费型基础设施,推动老城区功能升级。
- 机制创新探索:包括城市体检、项目储备库建设等规划机制,财政金融协同的投融资模式(如专项债、社会资本引入),以及存量用地盘活、审批制度改革等用地保障机制,旨在形成可复制的城市更新“方法论”。
通知明确要求,城市更新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资金使用需与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衔接,避免重复申请。财政部、住建部将通过《绩效评价办法》对入围城市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评估地下管网改造成效、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宜居环境改善等指标。省级部门需建立日常跟踪机制,每年至少报送1期进展报告。
为减轻地方负担,通知强调申报材料以电子版为主(不超过8GB),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或印制豪华材料,确保务实高效。各城市需在4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通过竞争性评审的入围城市需在公示期结束前备案三年期绩效目标,确保资金精准用于补短板、惠民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