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派出所所长获刑7年,公安局副局长仅被免职……在同一起案件中,两名执法者同样收了钱,但结局却截然不同。
“区别担责”的背后,是否隐藏着更大的“保护伞”?近日,随着安徽人张建设(化名)实名举报视频在网络上的传播,湖南湘乡警方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此前,张建设已先后两次在网上实名举报称:湘乡市公安局龙洞派出所原所长万琪俊涉嫌违法办案,并敲诈案件当事人家属50多万元;湘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易伟强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插手”违法办案,致使其女儿蒙冤获刑。
“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存在欺诈勒索、收受贿赂、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虚设管辖权等问题。”张建设最新的举报视频显示,针对其举报易伟强收受巨额钱财一事,当地纪委监委在答复中称,易伟强确实收了钱,但因其“不知来历”而被认定无罪,引发广泛质疑。
“新风街11号”注意到,张建设女儿因卷入一起移民诈骗案,而被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2024年8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原审审判程序违法,撤销原判。
然而8个月过去了,该案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被告人父亲举报副局长
2023年7月2日,张建设曾在网上实名举报湘乡市龙洞派出所原所长万琪俊涉嫌违法办案,并敲诈案件当事人家属50多万元。张建设称,办案过程中,万琪俊伙同一女子以帮忙疏通关系为由多次向其索要钱财。
随后,湘乡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廉湘乡”于2023年7月8日发布消息称,万琪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湘乡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相关媒体报道显示,韶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万琪俊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5万元。
判决书显示,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前期退还给举报人张建设的50万元属于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不属于退赃。同时还提到,万琪俊被调查后,曾有检举揭发他人情况。
其后,举报人与湘乡市纪委监委核实得知,万琪俊检举揭发他人的情况“均暂未查实,不构成立功”。
2024年7月25日,张建设第二次在网上进行实名举报,称湘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易伟强涉嫌收受他人贿赂,“插手”违法办案。
张建设反映,在其女儿所涉移民诈骗案的办理过程中,易伟强在幕后操纵案件,安排万琪俊刑讯逼供,策划虚设管辖权立案,并对其女儿张某违法关禁闭16天。
针对上述举报,湘乡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张建设回复称,经纪委监委调查“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7日已对其进行立案,“现在已经对他进行了处分,而且对他进行了免职”。
2025年3月27日,张建设第三次公开实名举报易伟强,称其收受深圳优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肖玉成、冯丹巨额贿赂,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指挥下属策划管辖、制造冤案。
公开举报视频发出不久后,当地纪委的回应也被上传网络。官方通报录音内容显示,万琪俊等办案人员收受贿赂,是以办案经费名义收受的钱财,但易伟强收受的钱财是万琪俊从唐国庆那里收到钱财中转手给他的,目前为止并没有构成犯罪,因为“这些钱财真实来历(他)并不知晓!”
据了解,万琪俊一审判决书显示:万琪俊所受贿赂中,有一笔14万元的行贿款是冯丹以打“收条”的方式向其行贿,但官方认定冯丹的行贿行为不违法、不犯罪。
对此,张建设认为,这是一起花钱买通公安而制造出来的冤案,是典型的“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移民背后暗藏官商勾结
调查过程遭遇刑讯逼供
上述举报中提到的肖玉成、冯丹,究竟是“何方神圣”?
据相关报道,肖玉成和冯丹系夫妻关系,唐国庆系肖玉成表哥。三人同为深圳市优维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均是湖南湘乡人。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优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深圳,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注册资本6556.7568万元。股东包括肖玉成、唐国庆等多位自然人以及洛阳邦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厦门优联共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厦门优联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3家有限合伙公司。
通过股权穿透发现,上述3人多家公司相互交叉持股,利益链深度捆绑。其中,唐国庆名下公司长沙彩云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上海馨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甘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绝味食品关联公司。
张建设向中纪委和湖南省纪委等有关部门递交的实名举报信称,2022年6月,肖玉成通过冯丹等多人账户,拆分付所谓的移民合同款被发现涉嫌洗钱、偷逃税款,肖玉成公司在境外多次违法被罚。此外,冯丹参与非法代孕组织材料造假等也被举报。
张建设认为,肖玉成公司及家人违法犯罪被发现后,涉及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金额高达2000万元,为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肖玉成冯丹夫妇伙同唐国庆买通湘乡公检法,参与策划并实施了这起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的案件。
“作为代收款方之所以被牵连,是因为冯丹、肖玉成怕移民事情败露,谎称价格高或换取外币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约,但为了要回已转出的移民款,于是通过精心设计陷害代收款人,致使到案发。”张建设说。
2023年5⽉,张建设实名向国家税务局深圳税务总局举报冯丹、肖⽟成所付合同款2000万元及深圳市优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漏税及非法洗钱,经深圳第四稽查局2024年7⽉回复,已查实举报内容,罚款256万元。
目前,参与办案人员中的易伟强已被免职,万琪俊获刑7年。
张建设在举报中称,肖玉成、冯丹伙同唐国庆,通过编造事实、虚假陈述、串供、买通办案人员等一系列违法方式,将全程在深圳洽谈、签约、协商、付款的移民服务合同,编造成仅在深圳签约,后在湘乡洽谈、借款、催付、转款等。同时,还“买通”易伟强、万琪俊策划虚设管辖,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对张建设家属实施软禁控制、敲诈勒索,并对张某进行刑讯逼供等。
代收款人被陷害后获刑
二审裁定一审程序违法
案发后,多名知情人(包括龙洞派出所多名辅警及冯丹的司机)透露,此案是冯丹买通易伟强和万琪俊一手炮制的。
万琪俊得知张建设要实名举报后,曾委托情妇多次向其求情,并在约见时坦白真相。
此外,相关媒体报道和当地纪委通报的信息等显示,冯丹、肖玉成、唐国庆三人以办案经费为由向万琪俊行贿数十万元,唐国庆通过当地律师李某珠“疏通关系”,向湘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和易伟强等行贿。
万琪俊被调查前的录音显示,易伟强指使他违法办案“吃完原告吃被告”“代收款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易伟强安排硬扯也要将代收款人扯进案子里,要搞回(移民合同款)2000万”。
2024年3月,万琪俊案一审开庭,后被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案经媒体曝光后,曾被质疑“重罪轻判”。
2023年11月20日至21日,张建设女儿卷入的移民诈骗案在湘乡市法院公开审理。此前,该案曾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检察机关多次退回补充侦查。
“对于管辖权问题,一审法院也多次不愿接受此案。”张建设女儿的一审代理律师说,此前法官表示当地压力大希望逐级向上反映情况或不停地写材料(举报)。
最终,湘乡市法院作出(2022)湘0381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获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张某(张建设女儿)犯诈骗罪,获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律师曾多次就管辖权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本案发生地点与湘乡市无任何刑事管辖连接点”,存在管辖权问题,且“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对此,湘乡市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予以驳回,理由是郑某和张某陪同被害人在湘乡期间仍然实施了诈骗行为,湘乡市属于犯罪地。同时,湘潭中院出具书面决定指定湘乡市法院审理该案。
一审判决后,郑某和张某均提出上诉。
2024年8月2日上午,该案 在 湘潭中院 二审开庭 。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提出管辖权异议等问题,并提交相关证据。同时,还就警方办案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提出系列质疑(包括张某的3份笔录缺失、办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王殿学说,案卷中关于张某的不利供述均是在刑讯逼供后违背意愿作出,系非法证据;张某被从合肥家中带走直至进入看守所后,遭受了用家人威胁、被书砸肩膀、推搡辱骂、无理由关禁闭室、喝马桶水等刑讯逼供情况。
一周之后,湘潭中院于8月8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湘乡市法院重新审判。裁定书显示,湘潭中院认为,原审审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免职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收钱办案岂能逍遥法外
二审结束后,案件当事人张某曾向中纪委、湖南省纪委监委等递交举报信。
对此,湘乡市委政法委一名负责人电话回复称,已收到相关部门转呈的举报信,当地很重视该起案件,现在发回重审,“湘乡市因管辖权问题(程序违法)审不了”,会对管辖权问题作进一步斟酌研讨,客观公正处理。
上述通话录音显示,目前湘乡市已由政法委牵头,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正征求张某的意见和诉求。此前张某举报的违规办案人员,派出所所长万琪俊已终审获刑、湘乡市公安局副局长易伟强等人已经受到处理。
然而今年3月4日,该负责人又称,对此案不再过问。
此前,张某代理律师多次与湘乡市法院沟通,均表示此案已由一审检察机关在商讨撤诉。但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并没有联系撤诉一事,“我们撤诉不需要听法院建议,证据不足我们撤诉” 。
一审公诉人、湘乡市检察院检察官熊楚文表示,目前案件因涉外,已由公安机关再补充侦查,“看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就撤案”。
然而,二审宣判已经过去8个多月,该案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权钱交易’制造出来的冤案。其中,易伟强涉嫌构成受贿罪、渎职罪等多项罪名,岂能免职了事,逍遥法外!”张建设说。
“易伟强只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钱财,就已经构成受贿罪,以其‘不知来历’为由认定不构成犯罪,有违基本常识,难以成立。”知名法学教授韩旭认为,实际上,易伟强是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属于滥用职权行为,还涉嫌滥用职权罪,应当以刑事犯罪追究其责任。
对此,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峰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举报人提供的录音证据属实,同时能与其他证据形成闭合链条的话,那么作为公职人员的易伟强,就已实施了两个违法行为,即收受他人财物和利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已经形成“收钱+违规用权”的行为模式,涉嫌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公安部、最高检三令五申,禁止人民警察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如果纪委监委认定其收钱,应当依法严厉查处。
“如果官员的行为构成索贿或受贿罪,那么即使其已被免职,也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索贿受贿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免职只是对官员职务的调整,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
连大有认为,如果官员索贿、收钱仅被免职,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性的严重质疑。对涉嫌犯罪的,应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如果纪委监委不作为的,被害人也可以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纪委监委进行反映。
“对官员犯罪的,绝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更不允许以官职抵罪。”连大有说。
来源:记录者柯南,知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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