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大司马偷税丑闻发生后,昆仑策的几个人不知道怎么想的,好像大司马偷税会连累自己似的,还企图给大司马洗白,张志坤、陈先义、董小华、锁定坚强等人,及其粉丝,纷纷发文或写诗,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曲线救司马。
而在大司马发了个朋友圈之后,这帮人似乎又获得了精神支柱,更加笃信自己的阴谋论。然而,他们忘了“精神”的来源,还是原来那个来源,这就相当于骗子对诈骗对象说,不要相信警察而要相信他,诈骗对象还真就信他而不信警察。
大司马发的朋友圈,意思是说,是MCN承诺代缴代扣,但是没有做到,所以自己是被MCN欺骗了,所以不是自己故意偷税的,所以自己算是无辜的,甚至还是一个受害者。这位自称高级经济师的大司马,混淆视听的狡辩能力真是高。
但是大司马似乎忘了,别人也是长嘴的,更何况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职业叫“记者”,记者就喜欢刨根问底,打探究竟。这不,大司马这边发朋友圈甩锅,那边记者就去深挖了,既采访MCN,又采访办案人员,打脸大司马及其拥趸。
与大司马合作的MCN已经通过王小东发声过了,如今又通过记者发声,表示与大司马就个税问题多次进行沟通,大司马一直没有回应。这样说来,大司马是明知MCN没有为其代缴代扣的,而不是不知道,是公司提供了合同,而他不来签。
而记者采访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说,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并非代扣个人所得税后,个人就没有纳税申报义务。如此看来,大司马的这个锅甩出去之后,不幸被办案人员挡回去了。
记者真个是专业的,还附上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教授的分析。
施正文教授说:
偷税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税义务的主体要取决于MCN机构和他的合作模式。
从这里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这一块,大司马是绝对的责任主体,实际上他甩锅,甩的也不包括企业所得税,这说明他是无声地承认了这个责任,可叹的是其拥趸因为精神问题而无视这一点。
施正文教授还说了两点很关键:
尽管MCN机构与网红之间存在多种合作模式,但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无论MCN机构与司马南之间是否有协议约定,也无论MCN机构是否有扣缴义务,司马南均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个税App上看到自己有部分收入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个税,自己就必须进行申报,如果自己通过种种手段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就构成偷税,要被追究行政处罚责任。
根据以上两点,结合案情通报,施正文教授得出结论:
其因为虚假申报、隐匿收入被定性为偷税,说明其明知部分收入未扣缴个税的情况下,在自行汇算清缴申报中仍隐匿了这部分收入,其偷税的主观故意是明显的。
“主观故意是明显的”,这一点其实从企业所得税这一块也能旁证。几十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大司马都能通过“虚列成本费用”的方式进行逃避,几百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又怎么会不让他动心?
还有一点,“主观故意是明显的”也可以从时间上得到佐证。五年,时间不算短,也就是说不是偶尔一次,连续作案,那肯定就是故意的了。一个纳税大户五年不看个税APP,脑子正常的谁信啊?
要知道,越是收入高的人,对个人所得税越是了解多。收入低的人从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本不去关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大都不知道有个税APP的存在。
更何况,大司马是多次发文批判过别人偷税漏税的,这样的人偷税,岂能像陈先义说得那样是“不慎失误”呢?看看上面的截图,大司马冤不冤?文章把主人公换成大司马,是不是基本没问题?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大司马转发过的下面这个内容,就知道大司马胆子有多大了,他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啊!为了钱,胆敢以身试法。现在该欺负拥趸的无知和对自己的忠诚。
我想起王小东说夹头粉的话:
这个脑子确实被夹的,太扁了吧。
应该说,只能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人已经看清楚了大司马。
可怜的昆仑策的朋友们,大司马偷税是洗不白的啦,我劝诸位及时划清界线,免得引火烧身。
现在,坐等大司马再发个朋友圈,通过自己的铁杆粉丝们传出来,回应一下记者的调查,看看还能怎么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