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家一定要好好关注今天的新闻......

3月28日,桂林市教育局针对发布了《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桂林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针对2025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其中,针对“外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中考”的相应条件、申报程序、所需递交的材料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桂林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1.在参加中考当年的6月30日前,将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市的考生:

(1)户籍单独迁入我市,且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从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6月30日往前推算满1年,下同)。

(2)户籍随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迁入。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 年(从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3年,下同),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从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3年,下同)。

(2)在流入地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流入地初中阶段学籍不足3年,属广西户籍的考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二)外来人员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力证明材料,在当年中考报名截止前将户籍迁入流入地,可在流入地报名参加中考,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属外省户籍迁入人员,还需满足与应届生同等的户籍迁入条件。


(三)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可在户籍迁入地报名参加中考,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四)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规定人员的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以同等条件参加流入地高中阶段学校升学。


(五)考生属台湾地区户籍,取得流入地初中学籍,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以同等条件参加流入地高中阶段学校升学。

·申报材料·

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籍单独从外省迁入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1.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注明亲子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户籍随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从外省迁入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外来人员属初中应届毕业生:

1.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2.在流入地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流入地初中阶段学籍不足3年,属广西户籍的考生:(1)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本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注明亲子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外来人员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

1.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2.属外省户籍迁入人员,还须提交与应届生相同的其他报名材料。


(五)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随迁子女,父母的一方,属现役军人的出具现役军人证明,属军转安置的出具军官转业证及工作安置证明,属工作调动的出具工作调动文件。

(六)符合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规定的外来人员,须提供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在流入地取得初中学籍的台湾地区户籍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审核与公示·

(一)资格审核

外来人员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资格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对审核结果负责。

初中学校负责对外来人员学籍与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负责外来人员的学籍审查,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外来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综合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在桂林市区域内流动的外来人员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制定有关政策。

(二)公示外来人员就读的初中学校必须对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外来人员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外来人员就读学校应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

对反映的问题,就读学校、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3.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外来人员及其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外来人员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5.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5、咨询单位及电话:桂林市招生考试院中考科,283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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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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