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对象: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旭东煤矿、法定代表人杨*军、总工程师李*明、安全副矿长赵*军、机电副矿长吕*、掘进副矿长叶*忠、221521综采面副队长(现场安全管理员)巩*莲、221521综采面队长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1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2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3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4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5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6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7号、黔(兴仁能源)煤安罚〔2025〕001-8号
处罚事由: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2.2025年1月13日早班,221521回风巷风门连锁装置失效,两道风门可以同时打开。
处罚决定:
给予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旭东煤矿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法定代表人杨*军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矿长陈*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总工程师李*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安全副矿长赵*军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机电副矿长吕*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掘进副矿长叶*忠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221521综采面副队长(现场安全管理员)巩*莲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21521综采面队长刘*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时间:
2025年3月25日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770580****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军
处罚生效期:
2025年3月25日
处罚名称:
贵州旭东煤矿有限公司兴仁县潘家庄镇旭东煤矿涉嫌“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2.2025年1月13日早班,221521回风巷风门连锁装置失效,两道风门可以同时打开”违法违规案。
处罚机关:
兴仁市能源局
(信息来源:兴仁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