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某台球厅的收银系统打印出一份令人咋舌的账单:28 岁智力障碍青年壮壮(化名)在两个月内累计消费 3.8 万元,其中单日最高消费达 4600 元。这笔巨款的构成触目惊心:88 元 / 小时的台球助教陪玩费、138 元 / 瓶的进口啤酒、1000 元 / 份的零食套餐,甚至包括 13 名助教同时陪玩的 "包场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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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显示,壮壮在消费时被工作人员以 "充值越多优惠越大" 的话术反复诱导,最终在情绪亢奋中签署了 5 份总金额达 2.7 万元的预付费协议。
这起事件撕开了消费市场的隐秘角落。据说,壮壮经司法鉴定为轻度智力障碍,其韦氏智力量表得分仅 68 分(常人平均为 100 分),社会适应能力显著低于常人。
然而,台球厅工作人员却利用其 "不懂得拒绝" 的弱点,通过心理暗示、群体压力等手段促成交易。正如壮壮母亲所言:"孩子连 100 以内的加减法都算不清楚,怎么可能明白这些消费协议的含义?"
根据《民法典》第 22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才有效。壮壮的消费行为存在三大异常:
1、金额异常:单次 4600 元消费相当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2.3 倍
2、内容异常:13 名助教同时服务、1000 元零食等交易明显违背常理
3、频率异常:日均消费 633 元,远超正常娱乐支出水平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存在分歧。2024 年河南南阳 "八旬老人高价购收藏品案" 中,法院以 "认知能力受限" 判决合同无效;而 2023 年浙江杭州 "精神障碍者网络打赏案" 中,法院却以 "部分行为有效" 判令平台返还 60% 金额。这种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加剧了弱势群体的维权困境。
笔者梳理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4 条虽规定消费者人格尊严受保护,但未明确将智力障碍者纳入特殊保护范畴。对比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7 条,我国法律对 "利用认知缺陷进行交易" 的界定仍显模糊。
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消费者需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但在本案中,壮壮无法清晰回忆交易细节,其母亲也缺乏监控录像、消费凭证等关键证据。这种举证困境导致多数类似案件以调解结案,商家仅返还部分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台球厅陪玩服务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
1、分级定价:普通助教 88 元 / 小时,"颜值担当"138 元 / 小时,"高级陪练"388 元 / 小时
2、话术诱导:"充卡成为 VIP 可享受专属助教"" 充值越多女孩越愿意陪你聊天 "
3、强制搭售:购买 2 小时陪玩需同时购买 100 元零食套餐
某陪玩从业者透露:"我们的 KPI 是每天诱导顾客充值 3000 元,提成可达 15%。遇到智力障碍者这样的 ' 优质客户 ',会安排多名助教轮流劝说。"
可见,壮壮的天价账单,是消费市场的一道伤疤。它拷问着商业伦理的底线,暴露了制度设计的缺陷,更呼唤着社会文明的觉醒。
当我们在追求 "消费自由" 时,不应忘记那些因认知缺陷而处于弱势的群体。唯有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监管的精准发力、社会的温情守护,才能构建一个真正包容、公平的消费环境。
正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所倡导的:"残疾人的权利,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这场关于消费正义的讨论,或许正是我们向文明迈进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