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剧柏含 如鑫淼



《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将于今年的7月1号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充分保护英雄烈士形象和纪念场所环境和氛围。它明确禁止在烈士陵园这些地方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

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未经同意,禁止从事展览、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

这就意味着曾经在烈士陵园开展的引发很大争议的广场舞暴走团 声音乐队,这些噪声活动都将依法被叫停。



在烈士陵园里跳广场舞这个画面,这几年在各地不时地传出来,每次传出来都会引发很大的争议。有些人不认为这是破坏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氛围,也因为有人还美其名曰的说,你看这是“山河盛世”这个场景,是烈士们希望看到的。

在我们朴素的认知里烈士陵园,这都是庄严肃穆的地方,理应保持着尊重和敬畏。你平时哪怕路过山间地头的目的,有些人都会轻言一句“打扰了”,更何况是在烈士陵园呢。

而这也是大众反应如此激烈,情绪如此不满的原因。中国是礼仪之邦。素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个说法。祭祀文化延续千年,早就融入了日常生活。而且清明节给先祖烧纸进香,在目前洒扫除尘,这都是基本礼仪。

在墓地陵园之类的场合保持着庄重肃穆,这应该是一个人的一个正常人的基本修养。“逝者为大”一般人也很难容忍,有人在你们家的先祖目前跳广场舞,放大声音乐跳舞,更不用说以跳广场舞这样不得体的行为对待烈士英灵了。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中强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还有《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7条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英雄烈士保护工作部门,还有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说,目前跳广场舞算不算有损烈士陵园的氛围?那严格论起来,这事都算违法了。

当然,不是说大妈大爷们不能跳广场舞,而是要知道对死的敬畏。在尊重公序良俗遵守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满足个人的喜好,否则只能被贴上一个又一个不良的标签。

这些年,大妈跳广场舞屡屡是跳上热搜。比如:和其他健身市民发生冲突,比如在不合时宜的时间地点跳舞。

中老年人爱跳点舞,这也算是健身休闲的一种,这本身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问题就在于个人喜好个人的兴趣不能干扰别人,更不能挑战公序良俗。

在这一点上,大妈大爷们岁数再大也“没有特权”。 烈士墓前跳舞广场舞这种新闻也在提醒着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实事求是,把管理和指引工作做到位。园区相应的指引牌宣传标语要早点挂上,日常巡查劝导要常态化。

还有大妈们,是不是没有其他地方可跳呢?能不能专门开辟一个专门的地方供他们跳广场舞呢?

(作者:剧柏含 系国家二级作家 国家高级书画师 高级政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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