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促和谐行政争议终化解
近日,邹城法院行政庭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了多起治安管理处罚争议案件,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当事人也向承办法官赠送了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案件一
2024年初,某市公安局对李某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邹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承办法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案件事实虽然清楚,但却存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争议。本着“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承办法官一方面组织公安机关开展府院联动座谈会,指出处罚幅度与违法情节匹配度的问题;另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促成李某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法院的建议,依法重新作出与违法情节相当的处罚决定,李某也撤回了对公安机关的诉讼。
2025年3月27日,李某将一面印有“公义在心 深体民情”的锦旗送至邹城法院行政庭,向法院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
案件二
2025年3月,邹城法院受理了五起涉及未成年人殴打他人的系列行政案件,起诉人为系列行政案件的未成年受害者王某,其认为某市公安局对施暴者的行政处罚较轻,故将某市公安局诉至邹城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行政处罚合理性双重问题,若简单裁判可能激化矛盾,遂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启动行政争议协同化解程序,协同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双方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和解,同时也从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角度向王某阐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正当性,多管齐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赔偿金额当场履行,王某主动撤回对公安机关的起诉。
2025年4月2日,王某的母亲将两面锦旗及一封感谢信送到邹城法院行政庭,对法院“力度”与“温情”并存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表示感谢。
近年来,邹城法院行政庭始终坚持“三部工作法”,即“合法性审查+合理性评估+协调化解”同步开展,既监督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又引导当事人主动修复社会关系。下一步,邹城法院将继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探索从“刚性处罚”到“柔性治理”的争议化解新模式,做实定分止争,让每一份行政处罚裁量都经得起法律和民心的双重检验。
供稿:李娜
编辑:薛丽华
审核:司涛涛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
转发+ 提醒
关注邹城网,看精彩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