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战友给我打来电话,说他父亲安葬后他们家今年第一次去昌平铁军园扫墓。
战友的父亲是1941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军,1985年在师级岗位上离休住进干休所。去年因病去世,享年98岁。
战友告诉我:干休所的离休干部去世后,军队和地方民政部门会按照国家政策,陆续下发给老干部遗孀或子女一笔费用,用于办理老干部的后事和补助后人。战友说,如果不是自己一笔笔经手这些五花八门的费用,别人是永远搞不清楚费用的来龙去脉和具体数量的。
战友的父亲是师级干部离休的,去世前每月领取的离休费虽然有20000多元,但基本离休费只有13000多元,其它的都是各种生活补贴。部队和地方民政部门是按照老干部的基本离休费,来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等等发放数目。
战友家人按照干休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在办完了他父亲的后事之后,全体家人都集中在干休所会议室,对父亲身后应该发放的费用进行协商分配。
一般情况下,部队离休老干部过世后应该发放的费用有四笔:
一是丧葬费,是老干部若干个月的基本离休费相加,由部队发放;
二是抚恤金,是老干部若干个月的基本离休费相加,由地方民政部门发放;
三是一次性特别抚恤金,是老干部生前立功(从特等功到三等功)的抚恤金,数量根据离休干部立功的等级确定,由部队发放;
四是补发老干部六个月的基本离休费,由遗孀领取,遗孀不在了,子女才能领取,由部队发放。
四笔费用都要老干部家庭所有成员全部同意分配方案和领取方式,才能发放。然后由干休所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一式多份。家庭成员每人都要在分配领取方案上签字,最后家庭成员每人留一份,干休所存档一份。之所以要这么严谨,就是怕将来可能出现不必要的反复和争执问题。
战友最后告诉我,他父亲身后的四笔费用合计,大概是(省略)万元。由于他父亲曾经在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期间立过二等功和三等功数次,所以一次性抚恤金就按照最高的二等功发放,这一笔费用大概就有十几万元。
战友家人在干休所协商签字后不久,各笔费用就根据分配协议,陆陆续续打到个人的银行卡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