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限期拆除决定公告,涉及花乡街道、六里桥街道,具体位置咱一起了解下~

花乡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经查,当事人北京腾飞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腾飞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腾飞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泰在北京市丰台区葆台南路2号院南侧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砖结构、木结构和简易结构房屋,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我单位对上述当事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行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丰花乡街道限拆字【2025】000002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丰花乡街道限拆字【2025】000002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丰花乡街道限拆字【2025】00000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六里桥街道办事处发布违建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丰六里桥街道限拆字〔2025〕000008号

当事人:朱**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车站路*号*楼 * 单元 * * * 号

当事人:韩**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鸭子桥路 * 号楼 * * * 号

你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10号建有砖混结构房屋2处,建筑面积约3706平方米,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协查复函证明,该建筑物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建设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丰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拆除或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拆除决定,可以自收到本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丰六里桥街道限拆字〔2025〕000008号)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街道莲怡园一区11号楼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京丰六里桥街道限拆字〔2025〕000008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丰台云翔微视角,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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