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矿难,是一个让人惊悚又沉重的词汇。其形成的原因有多种,包括透水事故、有毒气体泄漏、煤炭粉尘爆炸及指挥失误等。
2023年12月20日14时36分,黑龙江省鸡西市坤源煤业有限公司坤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2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34.78万元。
这当然也是一起严重的矿难悲剧。
虽然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在历年同类矿难中不是特别突出的,但从4月3日公开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公布的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中,许多诡异情节却实在让人触目惊心、甚至不忍卒读。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隐瞒作业区域、违法开采、违规使用提升设备、作业人员违章蹬车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仅这一句概括的定论,以及“隐瞒”、“违法”、“违规”、“违章”等几个串连词,就道破了这起重大事故的必然成因。
而这里面,该矿从上至下,几乎全体皆为事故的“帮凶”,无人能够置身于事外。
事故直接原因其实也简单,即坤源煤矿违法开采三采区,违规使用非斜井提升用的绞车和钢丝绳,钢丝绳断丝超标、破断拉力降低,违章安排作业人员蹬乘混载货物的串车,钢丝绳过载断裂造成跑车,导致人员伤亡。
更不可思议的是事故发生后,坤源煤矿蓄意瞒报事故,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未召请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的龙煤鸡西矿业公司救护大队参与救援工作,自行组织施救;
现场救援不规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煤矿兼职救护队不符合要求,救护队员均无井下工作经历。
危险来临应急预案居然成了摆设,甚至临时拼凑的救护队员都没有井下工作经历。由此可见这家煤矿平时把安全保障放在了何地?
而更可气的是事故发生后,坤源煤矿不仅未按规定报告,还在矿长指挥下采取转运遇难人员尸体、销毁证据和预谋伪造事故现场等手段,蓄意瞒报事故。
12月20日14时40分,坤源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坤源煤矿实际控制人王玉兰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安排坤源煤矿负责人马俊成将受伤人员送至医疗机构,并指派马俊成处置遇难矿工尸体。
12月20日19时30分,12名遇难矿工尸体全部升井后,马俊成组织转移尸体并分散藏匿。王玉兰安排负责监控的吴隆杰关闭视频监控、删除考勤和人员位置监测记录,并指使庞君利等人预谋在一采区伪造事故现场。
从违法开采、违规操作,到发生事故后自行组织胡乱救援,再到偷偷转运和藏匿尸体、采取多种手法伪造现场瞒报事故,坤源煤矿真是把“无视安全法规、藐视矿工生命”之恶演绎到了极致。
说白了,他们就是在草菅人命。
姿意妄为,咎责难逃。该相关人等还“债”的时候到了。
事故调查组对43名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
其中,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29人。包括:
1.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4人)
对坤源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等11人,恒山区煤管局局长、副局长等3人共计14名责任人员被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待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同时,吊销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4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资格,将坤源煤矿实际控制人和矿长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处罚款。
2.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29人)
给予恒山区煤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驻矿员等15人,恒山区委、区政府3人,鸡西市煤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支队)局长、副局长等5人,鸡西市政府2人,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4人共计29人党纪政务处分。
3.对事故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给予坤源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恒山区煤管局向恒山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鸡西市煤管局向鸡西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恒山区委区政府向鸡西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鸡西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管局)分别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包括实控人和矿长在内14人被追刑责,坤源煤矿被吊销证照和罚款,29名公职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多个部门向上级作出书面检查。
不知这个处理结果能否告慰事故中的25位死伤者。
以及能否警醒煤矿经营后来人。
那只好——
请时间去见证,让事实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