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平南县和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贵港市港北区邦远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
经我支队调查发现,平南县和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贵港市港北区邦远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存在违反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现决定: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9日暂停平南县和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贵港市港北区邦远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3日
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刘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