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东兰进入全县辖区水域禁渔期以来,东兰公安加大巡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4月2日,长乐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现场查获渔获物及禁用渔具等。

3月29日,长乐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在禁渔期期间,仍有人在坡豪湖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获悉此线索后民警、辅警经连日蹲守于4月2日7时将正在进行非法捕捞的覃某抓获,当场缴获竹排一艘、渔网三张、渔获2尾。

到案后,覃某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覃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辖区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严禁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任何捕捞作业。使用电、炸、毒鱼或地笼等禁用方法、工具捕捞,无论渔获多少均构成犯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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