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工作,4月1日,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筹建的大云山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隆重举行揭牌仪式。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聂晴晓,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孚君及大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党组书记何源等人出席此次活动。
2024年,岳阳县法院审理了许某非法狩猎案。因许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且故意在社交平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法院以许某犯非法狩猎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其刑罚。许某自愿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主动支付部分赔偿资金,并在该案中履行公益劳务以代偿责任。
为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实现环资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岳阳市中院、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决定共同筹建大云山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
大云山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位于岳阳县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面积约100亩,是岳阳县建立的第一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基地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赔偿义务人实施补植复绿,以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的总量平衡。
活动中,聂晴晓、陈军、胡秉杨及古田为基地揭牌,在场人员共同开展植树活动。
随后,古田、闵孚君与何源代表各自单位签订了《大云山公益林共建共管协议》,约定共建共管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着力构建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下一步,岳阳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探索生态修复的新模式,为守护岳阳县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黄湘宜
初审|余翔
审核|易斌 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