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违法偷排总包方不可免责
在建筑工程等领域,当分包方实施了偷排泥浆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后,总包方可以用“不知情”作为挡箭牌,置身事外吗?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一路追责到底,将总包方和分包方一并纳入了民事责任体系,由具体排放单位和总包方、分包方等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今后同类型案例办理提供了借鉴依据。
2023年夏天,浦东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接到河道管理部门移送的线索,当地一处河道内出现大量泥浆淤积,调查发现系某公司违规排放工程泥浆所致。经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违规排放的淤泥量为1.15万立方米,涉及1.3万多平方米河道,造成的环境损害金额为289万余元。
“我们调查发现,该工程总包方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将项目发包出去后,没有及时监督对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最终导致排污工作落到了一家没有上海市工程泥浆运输资格的公司头上。”浦东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副主任曹志兰说,根据民法典共同侵权理论,总包方、分包方应对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上海某建筑公司花费197万余元完成河道清淤和水质治理,并通过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后,与环境损害金额之间还有92万余元差额,这笔钱该怎么办?
今年1月,浦东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与工程总包方、某工程公司、某建筑公司签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协议。协议明确,三家公司需连带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92万余元,由某工程公司向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转账。这笔钱可用于浦东同类环境要素的替代性修复,或通过认购碳汇等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办理该案的浦东检察院检察官雷瑶说,环境污染的修复费用较高,个人有时难以承担,如果能将建筑工程总包方、分包方共同纳入民事赔偿的“责任链条”,不仅能让违法者再无“甩锅”空间,还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