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来律师导读

“在许多人眼中,刑辩律师或许是律师群体中的‘异类’;而在众多刑辩律师眼里,主讲人吕良彪律师又堪称‘异类中的异类’:翻看吕律师的过往,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多家中国五百强企业外部董事的从业经历,处理万达、娃哈哈、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和记黄埔等众多备受关注的公司危机;专注于为企业家辩护:出庭为体制内省部级、厅局级国企高管辩护,通过协商斡旋、破产重整、并购重组、诉讼仲裁等多元方式解决投资争端、化解刑事危机,在为多位民营企业家成功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还促成了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整......其视野高远,思想深刻,结合其丰富的综合法律事务争议解决经验,为刑事辩护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刑事辩护,提供了一套‘大思路、综合式’的独特解决方案,也为广大刑辩同仁提供了良好的业务参考。”

在深圳律协举办的“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十种有效辩护大思路与实战方法论”专题讲座上,主持人这样介绍主讲人吕良彪律师。而在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吕律师不仅代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更是作为仲裁员裁决了不少标的额巨大的基金、股权及新型金融纠纷。

他倡导且始终秉持“法商融合、知行合一”的职业理念,依托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通过诉讼解决非诉中的问题,通过非诉拓展纠纷解决思路”,将律师的“术业专攻”与“融会贯通”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他在各类媒体上的公共表达不仅涉及法律业务与商业事务,更是关注公司治理、司法改革、人宪权政......吕律师曾自嘲自己属于“非典型刑事律师”,从这个意义上他似乎更可被称为“非典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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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律师谈职业认知与执业理念

律师是国家的在野法曹;是国家赋予公民抵御不法侵害的自卫之剑;是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的减压阀;是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律师的社会地位与执业状况是一个社会法治进程与民权保护最灵敏的晴雨表。

律师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其专业水准当具导师状态、服务社会当守丫鬟心态、相互合作当持亲人姿态。律师要懂法律,但莫要有讼棍气;懂政治,但莫要有政客气;懂商业,但莫要有市侩气;有文化,但莫要有呆子气。律师没有权力、资本可倚仗,其安身立命之本乃是法治之昌明、人性之光芒与智慧之力量,否则必将沦落为马仔与掮客式的职业。——律师当心向正义而非以正义自居。而正义“等”不来,你我当“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系公众间契约而契约乃私人间法律,法律系批发之契约而契约乃零售之法律”——法律是企业的发展之矛、安全之盾与组织之魂:任何“商业模式”都是社会发展特定阶段,通过规则的设定明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交易程序与救济途径,从而搭建商业平台,凝聚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解决社会问题。而“任何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法律规制与指引着企业“持续赚钱”“小钱赚大钱”“快钱赚慢钱”“低成本赚钱”从而实现安全、可持续乃至跨越式发展。


吕良彪律师简介:

吕良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短暂就读于国家法官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具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及多家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外部董事从业经历:曾任某中级法院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学府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第七届北京律协PE/VC专业委员会主任。目前受聘担任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大连、西安、合肥等二十余所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执业经历多次为《法制日报》《中国经济周刊》《中国律师》、CCTV数字频道等媒体专题报道;应邀出访多国并受到中、韩两国总理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等会见。


经媒体披露的吕良彪律师部分执业经历

专业领域:

依托跨区域、跨领域的专业团队,以强化合规管理、科学建构风险预警与管控体系、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刑事辩护、诉讼仲裁、谈判斡旋、并购重组、融资上市等多元方式,有效管理法律风险,妥善解决投资争端,及时化解企业危机,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与保障企业家安全。

一、巨额投资纠纷类

1、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巨额国际投资纠纷(“一揽子”和解);

2、某集团公司所控股之“S*ST黑龙”(600187,现国中水务)、“ST吉纸”(000718,现苏宁环球)等巨额投资纠纷(化解企业家刑事危机,促进相关公司破产、重组与借壳上市);

3、江苏某知名企业集团、浙江某知名疫苗企业、江西某上市公司、北京某上市家电连锁企业等多家规模企业控制权之争(帮助客户有效控制公司)。

二、民企维权类

1、江苏某房地产公司巨额股权争议及原股东被控非法倒卖国有土地案(民事胜诉;检察机关撤诉);

2、四川某纸浆造纸厂破产清算及原投资人涉嫌虚假注册、抽逃出资案(民事和解;撤销刑事案件);

3、无锡某实业公司巨额股权争议及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涉嫌贪污、受贿案(民事胜诉;大股东经最高院指定高院再审认定不构成贪污罪);

4、深圳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在河北涉嫌串通投标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5、山东某药企在福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6、东莞某实业公司巨额股权争端及法定代表人被控虚假诉讼案(检察机关不起诉);

7、青岛某制药企业原股东及高管被控巨额诈骗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江苏、广东、云南、湖北、江西多起民营企业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多起案件成功“摘帽”去除涉黑、涉恶,去掉多项罪名);

9、在全国各地多家企业因“当家人”配合调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出现其他重大危机时刻,帮助企业有效稳定核心员工队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协调企业妥善处理与政府、社会、媒体、相关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等之间关系,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企业危机。

三、国企高管辩护类

1、某央企原董事长(副部长级)常某某受贿案(减轻处罚);

2、浙江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原董事长(正厅长级)边某某受贿案(减轻处罚,促成相关企业并购重组);

3、北京某证券公司原总裁李某某(正厅长级)受贿案(减轻处罚);

4、山西某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原总经理(正厅长级)裴某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被骗案二审(从轻处罚);

5、江苏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原董事长(正厅长级)张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减轻处罚);

6、某央企陕西分公司原总经理(正厅长级)张某某受贿案(减轻处罚)。

四、民商事法律服务类

1、在最高法院及地方中高级法院、多家知名仲裁机构成功代理多起备受关注的巨额诉讼仲裁案件;

2、担任多家知名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一汽大众等央国企,神州通、天津荣程等中国五百强企业,爱施德、天音控股、易华录等上市公司,比特币网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法律顾问、董事、独立董事;

3、处理多起著名企业商誉及知名人士名誉侵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长江实业、和记黄埔诉某知名财经媒体诽谤案(胜诉)、韩寒诉方某某侵权案(撤诉)、罗永浩被(方某某)诉侵权案(胜诉)等案件;

4、作为仲裁员裁决大量巨额股权、基金类纠纷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

五、并购重组类

1、促成包括但不限于苏宁环球、双鲸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并购重组;

2、为包括但不限于某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巨额跨国并购案等提供法律服务;

3、为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金额高达480亿美元的先正达并购案善后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六、公益类法律事务

1、担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律师杂志社》等法律顾问,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2、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通过“状告国家保密局”、“向省长发送律师函”等方式促进公共事件圆满解决并推进《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等立法完善。


吕良彪律师部分专业成果及学术活动

一、撰写或参编的部分专著

1、《控制公司——基业常青的大商之道》(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2018年第二版)

2、《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

3、《“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出版)

4、《法商管理学(上、下)》(人民东方出版社2019年12月出版,参编)

5、《中国金融改革与创新》(人民东方出版社2020年12月出版,参编)

二、发表的部分专业文章

1、《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法制日报》,2009年4月首期周末版)

2、《公司法修改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影响》(《中国风险投资》,2006年04期)

3、《公司控制权之争法律透视》(《中国律师》,2011年05期)

4、《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风险控制》(《法人》,2008年05期)

5、《达能VS娃哈哈: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的本土博弈》(《中国贸易报》2007年10月24日)

6、《“政治正当性”或将左右国美控制权之争》(《法制日报》,2010年9月16日)

三、参与的部分学术活动

1、应邀就《公司法》《保密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订发表专业意见;参与推进《刑法修正案(七)》制定与颁布。

2、应邀赴CCTV财经频道、凤凰卫视及新浪、雅虎、搜狐、网易、腾讯等财经栏目针对个人所得税修法及“达能娃哈哈之争”“国美黄陈内战”“支付宝股权之争”等热点财经事件发表专业意见;关于法治建设、时事述评、公司治理、律师新型业务等有百余万字内容较广泛流传于互联网平台。

3、应邀在北大、清华、人大、武大、上海交大、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所知名学府,在国务院及多省国资委、多地党校系统专题培训班,在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协等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在香港华润集团、一汽集团等央国企,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际论坛、中国律师论坛等高端论坛以及中国驻美大使馆、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中美贸易全国委员会等知名机构多次发表演讲或举办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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