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这些涉及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协议等案件最终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审判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实现定分止争,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和各级法院办理案件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一 祖遗房产无法办理产权证 行政复议指导并督促办结
赵某有祖遗房产三间,因历史原因被登记为公房,并安排困难户居住。2006年,相关部门为赵某办理了其中两间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另一间暗房因有人居住未明确权属。此后,赵某申请为案涉三间祖遗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因无法提供权属证明、不符合办理条件无法办成。
赵某不服,向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信访材料,该局答复认为,其不具备登记条件。
依托该市建立的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赵某释明情况后,该事项从信访导入行政复议程序。了解赵某办证的难点堵点后,行政复议机构对赵某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调查取证并公示,最终为赵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结案后,赵某专程写信向行政复议机构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本着以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信访部门积极配合,引导群众通过法治途径解决诉求。行政复议人员准确把握申请人核心利益诉求,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依法履职,最终圆满解决申请人的诉求,实现案结事了。本案的办结对于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了示范作用。
案例二 房屋拆迁补偿引争议 行政复议协调解纠纷
庄某对省政府作出的《关于某区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听取申请人意见后得知,其真实诉求并非对土地征收有异议,而是希望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其拆迁房屋补偿争议。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基础上,派员赴案涉地开展调解,分别与申请人、当地政府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帮助申请人解读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和有关补偿安置政策,并对当地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弥补的意见、建议。
最终,申请人与当地政府部门就拆迁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相关部门将补偿金兑付至申请人账户后,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复议案终止。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问题,事关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且利益主体较多,社会关注度大。行政复议机构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围绕申请人的实质诉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将调解贯穿始终,为申请人和当地政府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实现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彰显了“个人权益不受损,公共利益不阻滞”的双赢理念。同时,通过个案的办理,推动基层规范征收程序,达到“以案促改”的效果。
案例三 停工10余年项目复产受阻 行政复议厘清脉络重开工
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系某地重点民营企业,2013年获得某地块的使用权,准备用于建设幼儿园及商业体。项目获批后,经历了规划调整、司法查封、破产重组等过程,持续处于停工状态。此后,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获通过,该项目拟启动复工。
因该市2022年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投资项目备案权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权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集中行使,该房企据此向该局申请项目备案。
该局认为,此项目原有立项手续和规划实施开发期限已失效,需以新建项目重新提交备案材料。但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拒绝提供备案所需证明材料,导致项目无法申请备案,复工停滞。该房企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为搭建调解平台,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双方召开座谈会,厘清事实脉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相关部门均认可项目属于复工复产,房企无需重新办理投资项目备案,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可。随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申请人办理了许可证,目前项目已全面复工复产。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案涉项目从启动到复工时隔10余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权发生变更,客观上对企业办理许可证造成困难。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加大调解力度,统筹调度各类行政资源,妥善为案涉房企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动了项目复工复产。本案的妥善解决,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和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实质解纷的制度效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案例四 法院协调解决“小过重罚” 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3年7月25日晚,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饮品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经调查认定,该饮品店的这一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给予该饮品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饮品店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中,饮品店经营者承认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并表示已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认可行政处罚。但其提出,该店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真整改,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家中有身患疾病的父母和孩子需照顾,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从轻处罚。
庭后,法院基于饮品店经营者的合理诉求,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释法说理,分析调整处罚金额的合法性与可行性。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行政机关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群众对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出更高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仅满足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还应纠正“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的错误观念,作出行政处罚时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杜绝“小过重罚”“天价罚单”等情形,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本案对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具有示范意义。
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