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辉文生物因两件银耳多糖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主动撤回对焦点福瑞达的1亿元索赔诉讼。这一案例再次凸显专利稳定性对诉讼结果的关键作用。
案件详情
2005年,辉文生物申请了“银耳杂多糖及其提取物、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号200510023427.4)及“银耳杂多糖或其提取物的新用途”(专利号200510029745.1)两件专利,并分别于2008年、2009年取得授权。
2024年年初,辉文生物先后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两件诉讼,指控被告山东焦点福瑞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以下简称“焦点福瑞达”)、怀威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怀威实业”)侵犯其上述发明专利权,两案件分别索赔2000万元、8000万元,共计1亿元人民币。
随后,焦点福瑞达对于辉文生物以上两项发明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提出辉文生物的两项专利存在技术公开不足、保护范围不清晰、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等问题,并援引了包括国内外期刊论文、专利文献、行业书籍在内的多份上世纪发表的文献,证明银耳杂多糖在促进益生菌生长等方面的应用早已被公开。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对两专利分别作出审查。
针对200510023427.4号专利,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认所述结构,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针对第200510029745.1号专利,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在证据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保护的相关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保护的相关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就此,两件涉案专利均被裁定全部无效。
这一决定意味着辉文生物无法再基于这些专利对焦点生物提出侵权指控,案件由此进入新阶段。
3月28日,辉文生物连发两则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合计1亿索赔的两起诉讼的最新进展。
3月21日,辉文生物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对两起诉讼案件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索赔金额变更为1万元获裁定准予,又在同日提出了撤诉申请。
3月2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准许原告辉文生物撤回该两起诉讼。
案件小结
辉文生物是否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还尚未可知,但是此案件足以见得,专利稳定性对诉讼结果的关键作用!
两专利分别因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被无效,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启示。
一、申请前深度检索与评估
通过全球专利数据库、国内外文献资料检索排查现有技术,避免重复申请。建议企业寻求专业代理人员帮助,深度检索评估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授权条件。
二、提高专利撰写质量
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本质是技术贡献与法律保护的不匹配。企业需在撰写时遵循“以公开换保护”原则,既避免过度保密导致无效风险,又通过精细化布局提升专利稳定性。专利代理师的技术理解能力和法律经验直接影响文本质量,建议企业寻求专业代理机构、专业代理师的帮助;企业技术人员与代理师充分沟通,充分审核,确保提高专利撰写质量,有效保护创新技术。
专利的稳定性跟专利技术方案本身的质量、专利撰写质量、在先技术检索、专利布局策略等因素密切相关,企业需在研发阶段强化创新,申请阶段注重检索与撰写,布局阶段构建多层次保护体系,并通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规避程序风险。如您有专利保护相关问题,可以联系高沃知识产权为您定制全方位的保护方案!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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