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行为,发挥数据在平台经济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办法》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方面,明确了4类数据的报送时限、报送层级和报送内容。
其中,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每年1月、7月,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自平台相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协查数据按照《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报送;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报送。
规定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范围等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范围、报送时限、报送层级,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利用和管理等内容。
关于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办法》明确为产生于境内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查数据、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等网络交易监管相关数据。
《办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范围,包括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平台经济竞争加剧,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为争夺消费者的“注意力”,可能采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虚构原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上述行为的技术水平愈发提高,监管部门仅靠传统的监管手段很难及时发现、制止经营者违法行为。对此,监管部门需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甄别,尤其是要加强动态监管,及时预警异常情况,这一过程中必然需要对网络交易合规数据进行更加充分的分析和利用。
《办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执法活动时,按《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数据。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权利保障原则,建立合理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强调网络交易数据报送、处理和管理活动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干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依法保护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删除更正权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救济权。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态
《办法》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探索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依法合规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政务数据服务,支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更好地开展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核实、许可信息验证、信用体系建设和平台内治理等工作。
周辉表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需监管部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积极落实《办法》的规定,加快适应规范化、常态化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及管理要求。除上述规定外,《办法》还对各方共同利用数据,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态等进行了规定。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文字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办法》在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网络交易合规数据的同时,也规定了政务数据支持与服务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探索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依法合规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政务数据,支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更好开展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核实、许可信息验证、信用体系建设和平台内治理等工作。
另一方面,《办法》充分调动其他主体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参与网络市场治理,推动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合法、安全、有效利用;也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之间运用违法行为线索数据等开展网络市场治理合作,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协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