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
济宁日报济宁4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赵文姝)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民生有温度 幸福有质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介绍我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24)》)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医保局2024年的目录调整继续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贴合患者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实际,在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突出对“真创新”的支持力度,稳步提升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同时,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此外,在本次目录调整中还有2个谈判药品被调出,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乙类药品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乙类新增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三档确定,分别为0%、10%、20%。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管理机制,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谈判药品调整为国家医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的,继续纳入“双通道”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切实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自2025年1月1日起,定点“双通道”药店发生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谈判药品费用,均需使用电子处方。
为更好执行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指导医疗机构更新维护院端系统,做好医保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为新版药品目录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用药主体作用,督促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切实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依托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进行全流程、全环节、全方位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目录落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行药品追溯码管理,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作用,杜绝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
来源:济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