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3月23日-5月15日

寿宁县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春季气温回升,气候干燥,是森林火灾的多发季节,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近日,我县已发生森林火灾火警,造成森林资源破坏。

1.提前介入



为落实寿宁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会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详细介绍了近期森林火灾发生原因、案件办理情况,检察官在充分听取案情汇报并查阅案件材料后,就案件疑难问题、事实认定、山场失火面积鉴定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

2.以案释法



案例一:

2023年4月16日,卓某某在茶园采茶时,用打火机点燃干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24年4月9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卓某某构成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24年1月13日,陈某某在清理其种植的板栗园内杂草、板栗壳及落叶时,用打火机点燃清理出来的杂草、板栗壳及落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24年11月1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构成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3.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大家,失火烧山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还应承担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又是一年清明祭祖时节,森林火灾处于易发高发期,任何一个小火苗,都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大家应当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增强防火意识,不要在山林、公共场所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积极倡导和推广鲜花换鞭炮等低碳文明的祭祀方式,共同筑牢森林防火的安全防线。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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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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